> 电子烟 > 自贡处罚过期电子烟销售(水果电子烟违法处罚)

自贡处罚过期电子烟销售(水果电子烟违法处罚)

2022年2月18日,自贡市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向荣县县城西街的一家

电子烟经营业主开出罚单:

没收过期电子烟商品,

并处罚款500元。

这是荣县查处的

首例电子烟经营违法案件,

也是荣县开出的

首张销售过期电子烟罚单。

  据悉,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更加优质的市场与社会环境,在春季开学之际,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托“春雷行动2022”,联合荣县烟草专卖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执法子行动,重点查处向未成年人售烟(含电子烟)、经营劣质电子烟等违法行为。

  据介绍,电子烟作为卷烟等传统烟草制品的补充,其自身存在较大的健康和安全风险。在此次联合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某电子烟专卖店销售的名为“Yooz电子雾化器(0mAh)”和“Yooz冰橙芒果雾化弹(2mLx2)”电子烟已超过保质期。对此,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当日立案调查。调查中,经营者承认其销售过期电子烟的违法行为。于是,按相关法律规定,对涉案经营者作出没收过期电子烟并处罚款500元的决定,同时对经营者及店员进行了批评教育。

  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徐学忠表示,坚持以案示警、以案释法、以案促改,未来将携手烟草专卖局持续整治查处校园周边违法设置电子烟网点、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等违规违法行为,落实警示标志设置和身份证件核验规定,加强电子烟市场监管,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