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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烟草专卖稽查中队建设与管理

随着法治社会的建设,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行为受到广泛关注。在烟草行政执法管理体制中,基层烟草专卖稽查中队是面对市场、面对违法案件最直接的部门,基层烟草行政执法的问题最具代表性、对维护市场秩序也最为关键。但与日俱新的市场环境和中队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也给基层烟草专卖稽查中队的建设与管理制造了更大的挑战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摘  要:随着法治社会的建设,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行为受到广泛关注。在烟草行政执法管理体制中,基层烟草专卖稽查中队是面对市场、面对违法案件最直接的部门,基层烟草行政执法的问题最具代表性、对维护市场秩序也最为关键。但与日俱新的市场环境和中队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也给基层烟草专卖稽查中队的建设与管理制造了更大的挑战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如何加强基层烟草专卖稽查中队建设与管理,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基层烟草专卖稽查中队;行政执法;建设;管理

随着国际环境和我国市场环境的深刻变化,国家全面深化改革和依法治国的步伐坚定不移地迈向新阶段。根据国家顶层设计,2020年全国烟草工作报告提出,全行业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法治烟草建设。依法行政、建设基层烟草专卖稽查中队仍然是烟草专卖队伍建设的一个重中之重,不可松懈。而在烟草行政执法管理体制中,基层烟草专卖稽查中队是面对市场、面对违法案件最直接的部门,基层烟草行政执法的问题最具代表性、对维护市场秩序也最为关键。因此,认清当前新环境下基层烟草的现实状况,冷静思考其背后原因并作出相应的对策分析,才能让烟草队伍建设与管理实现突破,更上一层楼。

1 基层烟草专卖执法队伍基本情况及现状

在烟草行政执法领域中,烟草行政执法权是由法律法规赋予烟草行政管理机关依照法律法规从事烟草生产、经营等一系列活动进行管理的权力。其主要分为两大类:烟草专卖行政许可权及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权。烟草专卖执法队伍根据合法性行政、合理性行政和柔性行政的基本原则履行执法职责,主要对零售户、烟草违法案件行政相对人、烟草消费者三类群体,针对未在当地企业批发进货、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资格进行批发行为、无证运输、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执法管理。

基层烟草专卖局分为综合管理科、专卖监管科、内部监督科、法制科、营销科,其中专卖监管科下设专卖稽查中队和专卖管理所。专卖稽查中队的职责主要有:负责宣传贯彻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引导、督促零售户守法经营;负责辖区零售户市场日常监管工作;负责做好执法检查和案件的初步调查取证工作;负责辖区内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后续监管工作,协助做好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核发工作;负责健全、完善辖区内零售户基本信息;负责受理辖区有关投诉、举报等。

根据实际情况,以笔者所在的龙南市龙南镇中队为样本,进行相对客观的介绍与分析。

目前龙南镇中队有成员5人,平均年龄为42岁,业务能力状况为本科2人、高中3人,合同工1人、正式工4人。由此,主要体现出以下几个现状:一、专卖执法队伍年龄趋于老化,文化素质偏低。专卖执法人员业务素养欠缺,责任意识不强。由于烟草工作人员长期趋于稳定,部分员工优越感太强,不乏部分等拿钱,不干事的人员,造成专卖队伍工作效率低下、难以管理。同时,部分专卖执法人员不注重学习,业务素质较低,不能通过相关考试;不能准确理解专卖法律法规的内涵,运用法律条文把握不准; 一些专卖执法人员经验少,判别能力差,在市场检查中往往走过场,发现不了问题;部分执法人员文化水平不能适应新要求,运用APCD工作法及信息系统分析市场有一定的难度,不能及时有效地发现和解决市场中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总之,烟草专卖执法队伍存在的现状是往日一点点积累下来的积弊,虽然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问题,但是真正去解决,相当于刮骨疗伤,需要花费很大精力,因此久而久之,更是增加了基层烟草专卖队伍建设与管理难度。

2 基层烟草专卖稽查中队建设面临的困境

以上现状主要为基层烟草专卖执法队伍建设中遇到阻碍的内部原因,是重要的一个方面,但仍不全面。近年来,基层烟草行政执法部门面临的执法环境复杂、执法难点突出、执法矛盾不断突显等客观形势依旧存在,尤其随着互联网的蓬勃发展,线上制作、销售假冒伪劣烟草制品情况日益增多,加之执法设备投入不足、人员缺乏、执法权限不足等客观因素制约,基层烟草行政执法依旧面临诸多困境。

(一)法律法规对于烟草专卖管理机关授权不足,不能满足基层执法工作需要。比如,未赋予烟草专卖管理机关关于住所搜查的权力,在实际案件侦查过程中,很多乡村烟草零售户都是前店后家的模式,烟草行政执法人员对于只对部分区域拥有检查权利。鉴于没有对居民住宅搜查的权力,部分基层烟草行政执法人员遇到此类情形时,只能“望屋兴叹”,造成违法人员趁机将涉案转移,造成涉案无法及时收缴,增加案件侦办破坏难度。

(二)基层烟草专卖稽查中队执法手段不能满足当前违法模式需要,信息化建设有待加强。近年来兴起的利用互联网进行线上营销,微信朋友圈、淘宝销售假冒伪劣情况突出,对烟草市场监管提出了较大挑战。烟草行政管理部门由于缺乏线上监管经验,加之线上经营取证困难,证据调查、人员问询都给烟草行政传统执法带来了难度。首先,线上违法经营案件与传统实体涉烟案件相比,具有虚拟性、隐蔽性强的特点,我国基层专卖管理人员在技术手段、线索追查、知识储备等方面目前难以应付线上经营问题,存在技术手段、硬件设备落后无法适应网络检查等诸多问题,容易造成对案件发现不了,或者发现后难以在网上进行追踪与取证的情况。其次,犯罪方式隐蔽,取证困难。通过对之前案件梳理我们发现,违法分子在进行非烟销售时,常常采用替代品名称进行销售,如食品、酒水、饮料等,在进行货物运输时,如不拆开包裹很难发现,或将其他非烟物品与一同销售,在通过伪造经营销售记录或者掩盖、销毁往来账目等形式逃避追踪。给执法人员查获取证带来较大难度,即使获取证据,也无法准确核对出涉案金额和价值,给最后定罪量刑造成困难。

(三)执法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经过不断努力,近年来,烟草执法环境有了较大提升,但是执法环境还是不够良好,尤其是《烟草框架公约》签署及实施以来,普通百姓对烟草制品及其各类附加衍生物产生抵触情绪。许多行政相对人,部分烟草消费者对烟草执法不理解、不支持,抵触情绪明显,认为烟草行政执法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可见烟草法律法规的宣传有待进一步加强, 执法环境有待进一步提升。

3 基层烟草专卖稽查中队建设与管理对策及建议

3.1优化许可证管理,把好实地核查关

在许可证新办和延续的实地核查中,经常会出现零售户的经营场所与其住址在一起的情况,这种情况属于许可证管理办法中的“前店后家”“下店上家”的情形,零售户将住址的一间房间作为店铺申办烟草许可证。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版)》第二章第十三条 第(二)项 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此类“前店后家”“下店上家”的零售户与管理办法的规定不相符合,因此,中队稽查人员在实地核查时,应该将情况详细说明,并在实地核查建议中建议不予许可,此举可在一定程度上从源头方面杜绝涉嫌违法的零售户将违法放置居住房间的情况,弥补稽查中队执法权限方面的不足。

3.2加强学习培训,提升执法先进性

开展系统性业务培训,提高基层稽查中队人员整体业务能力水平。业务能力培训主要分为针对低业务能力水平工作人员提升业务能力的各类针对性业务能力教育培训及常态化的中队常规培训。各类针对性业务能力教育培训可以通过烟草网络学院进行在线专业知识培训,不但可以保证培训质量,也有利于灵活调整工作与学习的时间冲突。中队的常规培训,可以由稽查大队大队长负责牵头组织,针对现阶段稽查中队队伍管理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具体的培训计划,由中队长安排落实好中队人员的培训任务,同时建立考试制度,每次培训之后进行考评测试,做到人人过关。

3.3强化烟草法宣传,改善烟草执法环境

烟草专卖法的宣传是增强零售户法治意识的助推器,能有效得改善烟草稽查中队的执法环境。要加大烟草专卖法的普及工作的力度和广度, 探索积极有效的烟草专卖法的普及方式和方法。第一, 增强烟草专卖法的普及工作的“互动性”。基层稽查中队在日常的市场走访、检查的过程中可以加强与零售户的沟通,让零售户参与烟草专卖法的普及的过程之中, 切实体会法律的力量和权威, 体会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优越性, 在互动中放大法治宣传教育效应。第二, 烟草专卖法的普及方式多元化。在发挥传统烟草专卖法的宣传方式的同时, 发挥作用, 例如开设专门的微信公众号、组建零售户交流群等, 主动向零售户宣传法律法规知识, 以更多元、更灵活、更为群众接受的方式来丰富和创新全民烟草专卖法的普及的形式和内容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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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龙南县烟草专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