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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首宗恶性案宣判(首例刑事案例宣判)

湖南法院网讯 2月26日,赫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肖某武等五名被告人非法拘禁、寻衅滋事一案,该案是2019年赫山法院公开宣判的第一起涉恶案件。

买刀买枪 多人纠集成恶

经审理查明,2018年2月份以来,被告人肖某武与被告人蔡某辉、谢某、张某成、郭某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由肖某武购置了3把匕首、7把篾刀、2把仿真枪作为工具,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在益阳市赫山区内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其中四名被告人犯罪时未满十八岁,系未成年人犯罪。

不与为伍 非法拘禁伤人

2018年3月初的一天晚上12时许,被告人肖某武因雷某微不愿再加入其团伙,遂纠集被告人蔡某辉、谢某、张某成、郭某和董某龙在赫山区桥南某宾馆将雷某微抓住,后乘坐的士车将雷某微带至箴言中学附近,肖某武等人对雷某微进行殴打,胁迫雷某微继续加入团伙,后将其带至肖某武位于朝阳市场家中,让董某龙看守雷某微在肖家睡觉。次日早上7时许,雷某微骗董某龙回家拿东西再过来,才离开肖某武家。雷某微被非法拘禁约7小时,其唇部挫伤,经鉴定构成轻微伤。

无事生非 寻衅滋事可恨

2018年2月27日,被告人肖某武因不满美团外卖的服务,要求卖家拿1条和天下香烟到朝阳市场向其赔礼道歉。肖某武邀集被告人谢某与被害人李某红见了面,肖某武拿出1把仿真手枪与谢某一起威胁被害人李某红,要李某红赔偿2条和天下香烟,李某红只得将1条和天下香烟、1包和气生财香烟及700元现金交给了肖某武。

2018年3月4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肖某武、蔡某辉、郭某以及董某龙、杨某(另案处理)等5人,从益阳市赫山区桃花仑七天酒店附近坐的士至龙光桥镇迈仁湾。当车子行至朝阳市场转盘处,肖某武要求司机刘某辉逆行,并对其进行辱骂,其不得已逆行至目的地。肖某武等人下车后,扬言要打被害人刘某辉,并用脚踢的士车门,蔡某辉拿出1把匕首恐吓刘某辉。经鉴定,车损价值为1240元。

法网不漏 五名被告人获刑

赫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某武、蔡某辉、谢某、郭某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张某成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等刑罚。赫山法院将坚持依法审判,从严打击涉黑涉恶案件,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攻坚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