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列车脱轨调查公布(白银列车脱轨调查公布结果)
据国家铁路局官网消息,2022年3月8日21时28分,甘肃省白银市靖远县境内红会线发生一起重型自卸货车碰撞铁路桥梁致正常通过的31024次货物列车脱轨铁路交通较大事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兰州铁路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兰州铁路监管局)牵头成立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由兰州铁路监管局,兰州铁路公安局,兰州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及白银市、靖远县有关部门相关人员组成,下设四个调查小组。同时邀请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兰州铁路运输分院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刚刚通报!白银“3.8”列车脱轨事故调查结果公布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深入开展各项调查工作,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分析了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和教训,提出了对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1.事故概况
2022年3月8日21时28分,甘肃省白银市靖远县境内,车号为甘A80314的重型自卸货车沿吴靖线(Y203乡道)自东向西运行中,因该车行驶时未将车厢按规定降下,升起的车厢碰撞红会线吴家川站至靖远西站间K60+807处铁路桥梁,造成该桥梁体翻转倾斜,线路变形,致正常运行通过的31024次(DF8B型5078号机车,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兰州西机务段配属并值乘,编组:24-2212-28.8)货物列车牵引机车及机次第一位车辆脱轨,机车脱轨后坠落至桥下,造成铁路机车乘务员3人死亡、1人重伤,中断行车47小时38分,直接经济损失797.93万元。
2.事故相关单位和人员基本情况
(1)靖远振宪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涉事车辆使用单位,以下简称振宪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421224832033G,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李雷春,经营范围:预拌混凝土生产销售,营业期限:2002年9月10日至2026年9月9日,登记机关:靖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甘交运管许可62012100789号,证件有效期至2022年3月11日,发证机关:甘肃省靖远县公路运输管理所,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2)甘肃中亚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涉事车辆登记所有人,以下简称中亚达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122MA738KXX05,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吕洪千,经营范围:汽车零配件、五金产品批发及零售;普通货物道路运输、大型货物道路运输;车辆挂靠、驾驶员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营业期限:2016年03月31日至2036年03月30日,登记机关:皋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甘交运管许可兰字620122006113号,证件有效期至2024年6月01日,发证机关:兰州市皋兰县交通运输局,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大型物件运输(二类)。
(3)刘某某(涉事车辆驾驶员)。男,汉族,41岁,系甘A80314号陕汽牌重型自卸货车驾驶人,持“A2D”型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2003年07月05日,发证机关:甘肃省白银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驾驶证有效期至2025年07月05日,当前状态:正常。刘某某持有《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初次领证日期:2016年8月29日,有效期至2025年2月18日。考核周期截止:2022年8月28日。从业资格类别: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发证机关:白银市公路运输管理处。自2016年12月10日至事发时受雇于振宪公司。
经查询全国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2021年以来有6次违法信息记录,均已处理,除该起事故外,无其他事故情况记录。经靖远县公安局现场检测排除刘某某毒驾嫌疑。经白银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检验排除刘某某酒驾嫌疑。
3.红会线基本情况
红会线由包兰线白银西站引出,西起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东到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红会,1974年全线通车。线路全长113.423km,共有10个车站,单线,半自动闭塞,非电化区段。线路设备由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兰州西工务段维护,信号设备由兰州电务段维护,通信设备由兰州通信段维护。被撞桥梁为2-16m普通钢筋混凝土π形桥,梁体图号为专桥1009,石砌墩台,弧形支座,每跨由两片梁组成,单片梁考虑水平风力和离心力,满足横向弯矩,梁之间不进行任何连接。桥长33.1m,桥上无护轨,桥梁全长59.4m,线路允许速度60km/h,1970年建成使用。
4.事故发生地公路基本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乡道Y203线K16+900(靖远县糜滩镇碾湾村)路段,沥青路面,道路呈东西走向,西往靖远县北湾镇方向,东往靖远县城方向。该路段技术等级为二级公路技术标准,路面施划有黄色虚实线,道路设计速度为70公里/小时,路面宽度9.5米。白银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靖远公路段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巡查和养护,在事故铁路桥梁两侧设置单悬臂限高标志牌,限高值为5.0米,标志牌清晰醒目、路面平整,交通安全设施齐全完好。
5.事故当天气象情况
2022年3月8日,靖远天气:晴转阴,东南风,小于3级,温度3至20℃。
二、应急处置情况
3月8日21时45分,白银市靖远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群众李某某报警:铁路红会线60公里+800米处发生一起运煤列车火车头脱轨侧翻事故。县委县政府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应急、公安、卫健、消防、交通等部门应急力量赶赴现场开展救援工作。
白银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21时45分接到报警后,指挥中心立即调派46名消防救援人员、8辆消防车前往处置。
甘肃省消防救援总队总队长兼省应急管理厅副厅长接报后第一时间率总队全勤指挥部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任现场总指挥。
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21时45分接到事故报告后,成立应急救援组,董事长、总经理赶赴应急指挥中心进行应急指挥,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带领相关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应急处置。
白银市委市政府负责人以及市应急、公安、交通、卫健、宣传等部门负责人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救援工作。
兰州铁路公安局接到报告后,负责人带相关部门人员赶赴现场参与应急处置。
兰州铁路监管局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向国家铁路局汇报并启动应急预案,按照国家铁路局要求,主要负责人带领相关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会同甘肃省、白银市及靖远县有关部门,中国铁路局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兰州铁路公安局等单位开展现场应急救援。
经救援,1名铁路机车乘务员重伤被立即救出送往靖远县人民医院抢救,后转入白银市第一人民医院救治,其余3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碰撞受损的桥梁由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组织抢修,3月10日21时22分线路恢复通车。
三、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1.事故造成3名铁路机车乘务员死亡,1名铁路机车乘务员重伤。
2.直接经济损失共计797.93万元。
四、事故发生原因和性质、责任认定
(一)事故发生原因
1.主要原因:涉事车辆驾驶员刘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规定,以及违反《使用手册-陕汽商用车》中“当车厢未下降到安全复位、并且举升开关未处于停止挡位时,车辆不得进入正常行驶状态”的操作规范,在卸空砂石后未按操作规范降下车厢并进行确认,致使车厢高度超出铁路桥梁安全限高,与铁路桥梁相撞,造成铁路桥梁翻转倾斜,导致列车脱轨;涉事车辆使用单位振宪公司对驾驶员培训教育流于形式,对车辆日常安全检查不到位,车辆出场安全检查卡控制度缺失,未及时修复自卸车升降液压报警装置故障,车辆长期带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是造成本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2.次要原因:涉事车辆登记所有人中亚达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制度落实不到位,只收取费用,不进行安全教育,“包而不管”“挂而不管”,是造成本起事故的次要原因。
(二)事故性质和责任认定
依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1号)第十一条和《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原铁道部令第30号)第十条、第四十九条规定,该起事故为铁路交通较大责任事故,靖远振宪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负事故主要责任,甘肃中亚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负事故次要责任。
五、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事故责任人
刘某某,甘A80314号重型自卸货车驾驶员,涉嫌犯罪,2022年3月9日被靖远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建议由靖远县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事故责任单位
1.靖远振宪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对驾驶员培训教育流于形式,对车辆日常安全检查不到位,未及时修复自卸车升降液压报警装置故障,车辆长期带病作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建议由白银市人民政府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其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
2.甘肃中亚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作为事故车辆登记所有人,对车辆日常监督管理和驾驶员教育培训不到位,“包而不管”“挂而不管”。建议由兰州市人民政府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其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
(三)相关监管单位
1.白银市靖远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靖远振宪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监管不到位。建议由白银市人民政府依据相关规定对其作出处理。
2.兰州市皋兰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甘肃中亚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监管不到位。建议由兰州市人民政府依据相关规定作出处理。
以上相关责任人员和单位处理情况由白银市、兰州市人民政府报兰州铁路监督管理局备案。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1.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和国务院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十五条措施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牢守住安全生产红线和底线,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要突出责任落实,进一步强化党委、政府的领导责任、部门的监管责任、企业的主体责任。
2.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综合整治。地方政府要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教训,按照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迅速开展道路运输安全大检查,深入排查化解风险隐患。要突出严格执法,杜绝执法宽松软,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加强对货物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力度,严厉查处“包而不管”“挂而不管”等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日常监督管理落实不到位问题,督促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车辆和驾驶人员管理,切实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
3.强化铁路外部环境管理。地方政府和铁路运输企业要充分发挥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双段长”制作用,进一步建立健全考评制度,落实落细责任制,定期开展联合巡查,重点排查限界架设置位置、净空高度、结构形式及材料,警示标志等情况,加大分析研判深度,对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共同制定整治和补强措施,切实防范化解危及铁路安全的风险。要全面推动建立突发事件路地报警联动机制,建立统一的应急报警电话并向社会公开,定期组织联合演练,提高路地协调联动和应急处置能力。
4.完善应急安全信息处置程序。铁路运输企业要按照《铁路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信息报告流程进一步规范安全信息采集、反馈、处理程序,对危及铁路交通安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信息,进一步细化处置程序,明确站段、车间、班组、职工现场处置流程和处置方式,要积极协调地方政府和应急救援部门建立突发事件路地救援联动机制,提高协调联动和应急处置能力。
5.强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地方政府要重视和加强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加大《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用事故案例警示人、教育人,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铁路部门要主动会同地方政府广泛开展爱路护路宣传活动,共同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原标题:甘肃白银“3.8”列车脱轨铁路交通较大事故调查:涉事车辆长期带病作业)
来源:京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