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店主遭盗贼抢香烟(男子凌晨烟酒店抢烟后续)
5月13日,宁洱县公安局刑侦大队迅速破获一起入室盗窃香烟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缴获玉溪牌“和谐”香烟10条,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4200元。
5月13日14时41分,宁洱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罗某某报警电话称:其在宁洱镇凤新街经营的新丰批发部里有十条玉溪牌“和谐”香烟被盗,损失财物价值4200元。
接到报警后,宁洱县公安局刑侦大队侦立即对案件进行侦查,通过大量调查,最终锁定了盗窃香烟的犯罪嫌疑人系一名男子。并发现该男子坐上一辆出租车往思茅方向行驶,办案民警立即赶往思茅实施抓捕。19时,在思茅分局刑侦大队的协助下,办案民警成功将嫌疑人抓获,并追缴回已被销售的10条“和谐牌”香烟。
据嫌疑人徐某某交代,当他来到新丰批发部买酸奶时发现只有一个6岁的小女孩在看店,于是就询问“和谐”香烟的价格,小女孩不知晓价格,又将其错认为邻居,便告诉徐某某可以先拿走香烟,待父母回来后再付钱就可以。见此机会,徐某某心生贪念,便说需要10条香烟,徐某某在拿到香烟后,打车径直返回位于思茅区的出租房,后与其女友将十条香烟以3300元价格卖给了一家烟酒店。
目前,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根据宁洱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提供材料编辑)
编 辑:李林玲、姚金凤
责任编辑:殷湘云
审 核:白 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