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藏玄机”的包裹(暗藏玄机的近义词)
现如今,通过网络足不出户便能购遍全球好货,而海外代购已成为一些人的生财之道。然而有不法分子利用这种方式销售走私香烟,从中牟利。倒卖走私香烟不仅坑害了消费者,也葬送了自己的前途和未来。
结识“背包客”
2019年8月,海东市互助土族自治县的申力前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游玩时,在霍尔果斯口岸一停车场,看到一名“背包客”在大巴车旁向游客销售香烟。
“背包客”见申力在大巴车旁吸烟,便主动跟他打了招呼。
“哥们,尝尝这烟怎么样?免税代购的。”“背包客”向申力推荐。
“什么烟?味道怎么样?”见申力没有拒绝,“背包客”打开了包,申力看到里面有很多品牌香烟,其中有印着“专供出口”中文字样的香烟,还有一些香烟的外包装上只印有外文。申力看不懂外文,就试着尝了其中两种香烟,经对比觉得出口型的“硬中华”香烟口感好,价格200元一条,于是就买了4条。顺其自然,两人相互加了微信。申力游玩结束回到家后,“背包客”又主动联系了他。两人闲聊中,申力得知“背包客”名叫郭小龙。
2019年6月到2022年4月,申力从对方处购买了多条出口型的“硬中华”香烟,以及5条出口型的“苏烟”,每次都是通过微信转账支付的。郭小龙通过邮寄的方式寄送,每次包裹里只放2条香烟,若一次购买多条的话,就分批邮寄,且每次寄件人姓名、地址、电话都不一样。
“我是‘老烟民’,国内‘硬中华’香烟一包零售价是40多元,买整条的话也得430元左右,我从郭小龙处购买的香烟主要就是自己抽,或是家里办事用,图个便宜。”申力说。
申力觉得从郭小龙处代购的香烟不错,就向朋友推荐。好友蔡君和甘明试抽了推荐的香烟后,就让申力帮忙购买。2020年6月份开始,蔡君先后3次让申力帮忙买出口型“硬中华”香烟30条,共计6600元。甘明先后两次购买了18条。
销售走私香烟
郭小龙一直在新疆谋生,经朋友介绍,每天到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以下简称“中哈合作中心”)当“背包客”,携带烟、酒等免税商品入境赚点带货费,主要销售一些从中哈合作中心的免税店铺购买的免税香烟。
郭小龙利用每人每天能从中哈合作中心的免税店购买8000元免税物品的优惠政策,从2019年年底开始,以每条160元至170元的价格从免税店购买“中华”牌免税香烟(硬),通过推销和朋友介绍,招揽生意。“客户先把购买香烟的钱款通过微信支付给我,我拿着自己的身份证或护照到中哈合作中心的免税店铺购买香烟,再将购买的香烟邮寄给客户。”郭小龙到案后向公安机关交代,“中哈合作中心的免税店销售的商品是免税的或是退了税的,商品比国内市场销售的同类产品价格便宜,我就赚个差价。”
2019年到2021年4月,申力共购买了506条免税香烟,向郭小龙微信转账62次,共支付111440元。
非法销售获刑
2021年4月,互助县烟草专卖局接到举报电话称,有人通过快递从新疆购进香烟运到互助县。互助县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联合公安机关民警、邮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对举报的3个包裹拆包检查,发现“中华”牌免税香烟(硬)6条。时隔两日后,又截获2条同品牌香烟。
同年5月,经西宁海关计算核定郭小龙偷逃税款共计167206.16元。
2022年9月,此案经西宁市人民检察向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由于疫情原因,西宁市中院于同年11月中止审理,中止审理的情形消失后,于2023年1月28日恢复审理。
2023年2月2日,西宁市中院经审理后认为,烟草、食盐等属于国家专营、专卖物品,只有经过批准,获取经营许可证后才能从事运输、批发、销售等经营活动。无论是实体店还是网店销售,没有经过批准而擅自经营的,属于非法经营。
郭小龙为牟取非法利益,逃避海关监管,走私入境“专供出口”硬盒“中华”牌香烟502条,偷逃应缴税额167206.16元,犯罪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及犯罪事实成立。郭小龙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可以从轻处罚。到案后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亦可依法从宽处罚。
最终,以郭小龙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判处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32万元。
(文中人名为化名)
(青海法治报·法眼记者 张小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