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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违纪案例通报。(违规审批典型违纪案例通报)

法院审判员未正确履职,拖延办案;民政专干竟收受被救助对象财物;财政所长公款购买高档白酒以低档酒票据报账……近日,天元区、醴陵市通报了6起党员干部违规违纪典型案例。

一、天元区法院审判员袁华成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未正确履行职责问题

2015年至2017年,袁华成在任天元区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审判员期间,未正确履行职责,存在虚假报结、严重超期、拖延办案的行为,致5件民事案件未按期办结或未及时送达法律文书、案卷,贻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7月24日,袁华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和调整工作岗位的组织处理。

二、天元区栗雨街道浅塘社区两委委员、党总支第一书记、城管和民政专干梁思灯收受他人财物问题

梁思灯担任浅塘社区两委委员、党总支第一书记、城管和民政专干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办理托底救助审批中,于2018年2月6日、7日先后两次收受被救助对象家属所送的一条“和气生财”香烟和现金12000元。事后,梁思灯将所收受的款物退还给了救助对象。2018年7月22日,梁思灯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三、醴陵市长庆示范区财政所所长张伟违规公款购买高档白酒问题

2016年12月,时任醴陵市长庆示范区财政所所长张伟以醴陵市长庆示范区管委会的名义在某酒行购买了一批酒水,金额为21680元,其中包括高档白酒18瓶,金额共计17400元。2017年3月,该酒行将低档酒水详单作为附件,申请报销,张伟在报销单上签字。2018年4月,张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醴陵市商务旅游和粮食局办公室主任易康源违规公款购买使用高档白酒问题

2017年1月至3月,易康源经手购买高档白酒30瓶,金额共计24660元。2017年1月至5月,易康源在参与招商引资过程中,经手将上述高档白酒用于接待,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18年5月,易康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五、醴陵市沈潭镇江田村党员黄战非法占用耕地案

黄战于2017年12月开始,擅自占用沈潭镇江田村陈园组300平方米耕地建仓库,损害了群众利益。2018年3月,黄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六、醴陵市沩山镇大林村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周作金违规收受红包礼金案

2016年2月,周作金违反《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第六条(二)项之规定,在村级事务管理过程中,收受村级道路承包人易某等人所送现金2000元。2018年6月,周作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来源/ 清风株洲

编辑/清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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