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铁路职工贩卖假烟案(包头铁路职工贩卖假烟案判刑)
今年9月份,包头市东河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和东河区烟草专卖局协同作战,连续查了几起销售假烟的案子,发现了有一处窝点大量销售假烟,随后将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男,63岁,无犯罪前科)抓获,在其家中的一个屋子里查获软硬中华、芙蓉王、冬虫夏草、南京雨花石、九五之尊、炫赫门、利群等香烟73种共2418条,价值40余万元。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和妻子王某某对销售大量假冒伪劣香烟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被依法刑事拘留。
民警通过对该案大量线索进行缜密侦查和分析研判后,发现该案的上线嫌疑人都是通过铁路向包头贩卖假烟,并最终锁定该案贩卖假烟的上线嫌疑人铁路职工王某臣、陈某东、贺某慧。据了解,几名犯罪嫌疑人,通过工作之便,将假烟夹带上火车,到了包头再售卖。12月13日,专案组民警在掌握了大量事实和证据的前提下,在广西南宁市将粟某莲抓获,至此,该销售假冒伪劣香烟案的主要犯罪嫌疑人均已抓获。
目前,上述犯罪嫌疑人已被东河区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其中5人已经依法被东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案件在进一步侦办过程中。经查,张某某贩卖的香烟价格低廉,如硬中华香烟,市场正常价格为每条450元,而张某某的“中华香烟”进货价每条仅90元,他分销到各个烟酒门市的出售价格为每条110元,门市零售价每盒20元。由于价格低廉,很多吸烟者在明知香烟是假冒伪劣的情况下,仍然趋之若鹜,这不仅损坏个人的身心健康,也严重影响了市场秩序。
来源:包头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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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戴思惟 李仁龙(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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