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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不胜防的威胁(防不胜防的三种威胁)

“出门随身一手机,从此不带钱和卡”。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移动支付越来越普及,为结算开辟了一条新渠道,也为商家和消费者带来了一定的便利。但与此同时,不法分子也盯上了移动支付,用种种伎俩让商家防不胜防。在百度上搜索“超市 被骗”关键词,竟然有一千万多条相关信息~

近日,东营市河口区检察院办理的两起案件,足以给广大商家和咱们老百姓们敲响警钟,到底怎么回事儿呢,请听鲁检君娓娓道来~

前不久,一名自称胜利油田职工的男子到王二花经营的超市买烟,该男子表示先赊账,留了自己的手机号,并向王二花要银行卡号,称会把烟款打到银行卡里,王二花觉得对方是诚心买烟,便将自己的一个银行卡号给了对方。但该男子先后5次共拿了“中华”、“泰山儒风”牌香烟共计20条,价值8005元,而王二花的银行卡却一直没有收到钱,王二花便给该男子打电话催要烟款,该男子先找各种理由推脱,后来该男子留的电话号码成了空号。王二花心知受骗,于是立刻报警。

赊账

推脱

受骗

拿烟

领导

马大明经营一家超市,一天中午12点多,一名男子给马大明的店里打电话说要买好烟,“软中华”和“十二钗”牌香烟各六条,马大明连忙把12条烟准备好,男子到店后拿上烟,并对马大明说,给个银行卡号,手机转账。马大明随即将自己农村信用社的银行卡号告诉该男子,男子当场用手机转账至马大明的账户(虚假转账截图),告诉他钱两小时后到账,并称有事先走。两小时后账户没有钱到账,马大明给男子打电话,电话已关机。马大明立刻选择报警。

移动支付

虚假转账

“软中华”

“十二钗”

诈骗罪

经公安机关侦查查明,该男子姓李,1997年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05年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检察机关以李某某犯诈骗罪提起公诉,法院判决李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检察院

侦监科员额检察官

李迎春

检察官有话说

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超市、店铺经营者,经营过程中需当心,切勿轻信对方的一面之词,提高警惕,以免上当受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本期故事以真实案例改编

以上所涉及人物、单位均为化名

部分图片来源网络

案例提供:东营市河口区检察院

来源 | 东营检察(微信号dysjcy0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