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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烟遭全网下架,网售何去何从?(电子烟为什么被全网下架知乎)

某些电子烟厂商推出所谓保护未成年人的“守护者计划”,充满了讽刺意味。这是因为,商家一方面号称自己“拒绝未成年人使用电子烟”,另一方面却依然让产品的包装充满了对未成年人的吸引力。让他们来做这件事,只能是“与虎谋皮”。

马上就到今年双11了,近年来在电商平台集中发力营销的一众电子烟厂商更是铆足了劲,早早推出了各种促销活动,计划在这个“全民购物节”大卖一把。

他们的如意算盘打空了。国家卫健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烟草局等多部门联合行动,已在近日让电子烟在电商平台全面下架。

更为关键的是,国家对电子烟的有效监管、尤其是保护未成年人不被电子烟侵害,是否可以加入《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就此开启落实之路?

一度被“卡”的禁售通知

电子烟不是“健康”“安全”的。美国疾控中心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10月22日,美国已经发生34起与电子烟使用相关的死亡病例,并在49个州发现超过1600例与电子烟使用相关的肺部损伤病例。对于青少年而言,电子烟带来的伤害更大。然而目前所有的电子烟厂商都把主要营销对象定在了青少年,包括未成年人。

11月1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两部门联合对外发布《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敦促各市场主体不得通过互联网销售电子烟。

实际上,上述两部门于2018年8月28日已经联合发布过《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的通告》。彼时,联合发文单位中,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排名在前,对于禁止网络销售电子烟的用语力度也更为“温柔”,使用了“建议下架”这样的表述。因而,各电商平台只是在电子烟商品页面加上了“未成年人禁止购买”之类的字样,并未出台任何确保购买者不是未成年人的技术措施,“对未成年人的电子烟网络禁售”成为一句空话。(详见《新民周刊》之前深度报道:《揭穿电子烟戒烟骗局,电子烟乱象正在精准“围猎”青少年》)

此次的《通告》,加强了对网络渠道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针对性,并将禁售用语改为“敦促下架”。然而,和2018年的《通告》一样,它并未说明企业违规的责任。因此,许多电商平台和电子烟商家看到《通告》后并未及时下架产品,还在准备双11的促销。有的商家甚至表示:“电子烟烟具是电子产品不是烟草,我只要不卖烟弹就可以了。”

北京青年报为此发表社评,提出:电子烟网络禁售令“卡”在哪儿了?

靴子落地需要时间,这次监管部门的执法力度超出电子烟利益相关者的想象。例如,在不少企业“消极响应”几天之后,北京市监管部门约谈了注册地在京的9家平台,要求他们遵守通告,迅速下架电子烟相关产品。约谈对象不仅包括电商,也包括短视频、直播平台,因为当前电子烟的销售渠道已经渗透到短视频和直播领域。

11月7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控烟工作的通知》,其中专门提到“警示各类市场主体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尤其是通过互联网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有效防止青少年误入电子烟迷途”。

当日,阿里旗下淘宝、天猫宣布已全面下架电子烟。国内某市场占有率靠前的电子烟品牌也于此日宣布“已于11月6日晚24时关闭所有电商平台店铺,或实现产品全部下架,主动终止网上一切自营销售”。

《新民周刊》记者11月8日尝试在各大主流电商平台搜索“电子烟”“电烟”“烟弹”,或者以几个主要的电子烟品牌名为关键词搜索,均已无法看到电子烟产品的链接。大多数电子烟专卖店铺也已被屏蔽,少数几个平台还能返回某些店铺内一些贴纸、外套等电子烟周边产品的链接,但电子烟本体产品也已下架。

落实监管需要立法

这个双11,人们终于不用看到电子烟在网上的“疯狂售卖”了。在中国控制吸烟协会公益法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李恩泽看来,这是各方关注和努力的结果;但对于电子烟的有效监管还需要做更多的持续的工作,避免只是“一时之功”。

网售电子烟的“回潮”有过先例。今年央视“3·15”晚会点名电子烟,指出其存在安全隐患和危害健康,当时一些主流的电商平台就临时下架了相关产品,但一段时间之后又悄无声息地“死灰复燃”,依然正常销售。

李恩泽向《新民周刊》记者表示,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烟草局发布的只是《通告》而不是部门行政规章,《通告》里也没有罚则,原因在于制定这样的规章以及执行行政处罚需要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依据,而目前我国针对电子烟销售、生产的法律法规还是空白;几个城市的控烟条例中涉及电子烟,只覆盖了对使用的监管。

复旦大学健康传播研究所控烟研究中心主任郑频频教授认为,对电子烟的监管,如果仅仅只是落在某个国家部委的部门规章也是不够的,还是至少需要国务院层面的法规出台,以免重蹈早年原卫生部颁发的控烟规章一直“悬在空中”的覆辙。

李恩泽表示,实际上,在现有的法律法规框架内,也是可以管到电子烟的。例如广告法中规定对有害公众健康的产品不能做广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不能误导、欺诈消费者;这些都能作为“武器”,去打击电子烟的促销和不实宣传。“关键在于监管部门是否愿意主动作为,精准地用好这些法律来监管电子烟。”

郑频频和李恩泽都表示,某些电子烟厂商推出所谓保护未成年人的“守护者计划”,充满了讽刺意味。这是因为,商家一方面号称自己“拒绝未成年人使用电子烟”,另一方面却依然让产品的包装充满了对未成年人的吸引力。让他们来做这件事,只能是“与虎谋皮”。

近日,《未成年人保护法》迎来大修,修订草案正在向公众征求意见阶段。不少专家学者建议:将向未成年人禁售电子烟明文写入这部法律,为监管电子烟提供明确法律依据。目前的修订草案增加了“网络保护”专章,而禁止网络销售电子烟显然也是对未成年人健康的网络保护;修订草案防止未成年人网络成瘾,而电子烟造成的尼古丁成瘾对未成年人的危害并不亚于网络成瘾。

郑频频说,如果说短期内为监管电子烟专门制定一部法律法规比较难的话,那我们可以在《未成年人保护法》、各地的控烟条例等条文中加入相关的条款,使得对电子烟的监管成为分布在多个法律法规中的“领域法”。这是一个切实可行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