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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禁电子烟,罚款两万(杭州做电子烟的客户)

2018-04-28 07:16 | 浙江新闻客户端 | 记者 何晟

4月27日,杭州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修改〈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修改草案》)。

随着公众对健康需求的日益增长和杭州经济社会及城市国际化的快速发展,现行《控烟条例》的部分规定已难以适应新形势和控烟工作的需要。尤其是自2016年G20杭州峰会后,2018年世界短池游泳锦标赛、2022年亚运会也将在杭州举办,不管是建设国际性大都市还是举办国内外重大活动会议和体育赛事,都要求对原有《控烟条例》的修订提上日程。

27日审议的《修改草案》与原《条例》相比,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适用范围扩大至整个大杭州

原《条例》的适用范围是“杭州市市区和各县(市)政府所在地城镇范围内的公共场所”,《修改草案》将其扩大为“杭州市行政区域的公共场所”。

据杭州市卫计委主任滕建荣介绍,原条例立法时考虑到杭州各县(市)政府所在地城镇范围以外的公共场所多处于农村,当时杭州农村地区群众对烟草危害的认识还有待深化,一些习俗的改变也需要过程,执法力量也存在不足。但现今社会整体控烟力度加大,人们的文明程度大大提高,百姓对“二手烟”的危害认识也提升了,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控烟已经具备较好的基础,因此《修改草案》对适用范围也做了调整。

控烟监管改为多部门综合执法

在原《条例》中,是由卫生行政部门一家负责控烟监管;而《修改草案》规定,除卫生行政部门外,市场监管、烟草专卖、教育、文化、交通运输、旅游、体育、公安、城管等多个部门也要根据条例做好控烟工作。

由于控烟监管涉及面广、场所多,单一部门负责控烟监管,无论执法效果还是监管力度都有较大难度。因此,为给杭州的控烟工作提供更强的执法保障,确保法规的有效实施,《修改草案》借鉴上海、深圳、广州等地的成功经验,建立多部门综合执法模式。部门监管职责的具体划分,将由市政府另行发文细化。

顶格处罚 从两千上升到两万

无论是对个人在禁烟场所吸烟的,还是对场所经营者、管理者不履行控烟职责的,以及吸烟点设置不规范、在无烟日售烟、向未成年人售烟等行为,《修改草案》都进一步加大了处罚力度。

比如,对个人在禁烟场所吸烟的行为,原《条例》规定是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才可罚款50元;《修改草案》调整为“责令立即改正,并可同时罚款50元,拒不改正的则处以二百元罚款”。

对场所经营者、管理者不履行控烟职责的,原《条例》规定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才可进行罚款;《修改草案》调整为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同时罚款,罚款金额也从五百到二千元调整为二千到二万元。

电子烟等也纳入控烟范围

随着国家公共场所禁烟力度的不断加大,近年来电子烟、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等新型烟草产品快速兴起。但世界卫生组织认为,任何形式的烟草使用都有害健康,包括电子烟等在内。

立法需要前瞻性。《修改草案》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吸烟是指吸入、呼出烟草的烟雾或有害电子烟气雾,以及持有点燃的烟草制品的行为。”这也意味着在杭州禁烟的公共场所,吸电子烟也是不允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