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烟果味明日起禁售(电子烟果味的危害)
9月29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关于加强电子烟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有关配套电子烟管理办法、条例及标准将于10月1日正式执行。
《通知》再重申禁止性规定,行业迎来“有规可依”时代
通知再次明确强调,从事电子烟生产经营的电子烟市场主体应当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电子烟管理办法》《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国家烟草专卖局各项配套政策规定等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同时,专营店取消,依法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电子烟生产企业、雾化物生产企业、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电子烟批发企业、电子烟零售主体等应当通过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进行交易。
同时,《通知》再次重申有关禁止性规定,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强度也在增加。包括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电子烟广告,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电子烟销售网点等,近几年颇为热闹的电子烟展销会也不得再举办。
此外,《通知》还强调了电子烟物流的监管,要求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的运输,应当接受烟草专卖局监管,并根据相关规定制作、随附物流单证。
此前,南都电子眼产业观察课题组曾报道过,由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的《电子烟管理办法》已于5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明确“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并设置了为期5个月的过渡期。与此同时,即将于10月1日正式施行的国家标准《电子烟》中,亦对电子烟的设计与原材料要求、技术要求等指标作出了界定。
这意味着,从10月1日起,国内电子烟生产、销售市场正式迎来“有规可依”时代,踏入规范发展的新阶段。
厂商抛售存货上架新国标产品,业内呼吁企业尽快合规经营
深圳作为正式启用全国统一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的试点城市,亦迎来了一线消费市场的更迭期。
日前,课题组走访多家电子烟门店了解到,部分门店已经上线新国标产品。有店主告知课题组,管理平台上线当日,就已下单了小批量新国标产品,在门店尝试售卖。但部分店主表示,新国标产品的市场接受度有限,预计短期仍存在适应期,“电子烟用户多在20-35岁区间,对产品口味要求清淡、甜凉的偏好为主,而新国标产品口味上仿制卷烟,味道较重,未来很大程度会导致消费群体的变更”。
电子烟产业专家郑植表示,新规落地国内电子烟企业受到影响,市场中短期内下挫是可以预期的,未来企业合规经营才是生存发展长久之计。“目前电子烟市场鱼龙混杂,在与一些电子烟企业交流时可以看到,仍有部分企业存在小作坊式生产、对新规还完全不了解等问题,建议国内电子烟企业抓紧时间做好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积极办理相关证件,合规生产经营。此外,还可以参考国内技术评审,给自己的产品做成申报资料的文件包,做长期打算。”
国内市场规范发展,行业出口优势凸显的背景下,有业内人士建议,中国电子烟产业要加大出口力度,加强国际合作,推动开放性的多边贸易合作;呼吁国内可以为拥有技术创新的新制造企业,培育更好的营商环境,支持本土企业成长壮大,避免优势产业大量外迁。
对于企业出口,郑植认为,国内对于口味的限制和烟油进口的限制,会触发对等的贸易条款,别国也同样可以拒绝国产的水果味电子烟出口。因此,用于出口的电子烟产品,还应符合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目的地国家或地区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的,应当符合我国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相关要求,确保出口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采写:南都湾财社记者 严兆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