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烟遭监管,需谨慎(电子烟遭监管,需谨慎使用吗)
《通告》中明确电子烟是卷烟等传统烟草制品的补充,即极有可能将电子烟相当程度参照传统烟草来监管。
文/《财经国家周刊》记者 陈浩杰 张安彤
11月1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公开发布《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下称《通告》),要求各类市场主体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敦促电子烟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及时关闭电子烟互联网销售网站或客户端,电商平台及时关闭电子烟店铺并将电子烟产品及时下架,电子烟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撤回通过互联网发布的电子烟广告。
《通告》提出,电子烟作为卷烟等传统烟草制品的补充,其自身存在较大的安全和健康风险,在原材料选择、添加剂使用、工艺设计、质量控制等方面随意性较强,部分产品存在烟油泄漏、劣质电池、不安全成分添加等质量安全隐患。
广受关注的电子烟监管办法迟迟未出,各方都在猜测电子烟究竟会怎么管?这份《通告》释放出清晰的信号。
《通告》中明确电子烟是卷烟等传统烟草制品的补充,即极有可能将电子烟相当程度参照传统烟草来监管。
如今市场上很多电子烟企业通过新奇口味、精美外观、附加功能等,围猎年轻人,特别是吸引不吸烟的青少年加入到烟民之列,不仅有违电子烟的定位,更是在“玩火自焚”。
正如《通告》政策解读中所述,“很多电子烟企业以年轻人作为互联网营销的重点,用‘帮助戒烟’‘健康无害’等违背客观事实的宣传误导消费者,并将电子烟标榜为‘年轻’‘时尚’‘潮流’的代表诱导未成年人。”
“电子烟行业的发展之路,已经被他们走歪了!”在《财经国家周刊》、瞭望智库前期针对电子烟行业发展展开的调研中,一些电子烟企业出格、不负责任的做法,让不少从业者表示痛心、忧心。(相关报道链接:《电子烟健康、美容?谷云你真敢忽悠》《连学生都敢诱惑?!福禄电子烟,请住手!》《电子烟,请放过他们!》《电子烟在美国的真实命运》《大胆!这些电子烟还在打戒烟牌》)
两部门的这份《通告》,也是对上述报道问题的正视、呼应。路走歪了,就得纠偏!
可以预见,敦促只是第一步,虽然敦促并不完全等同于强制要求,但它不失为监管靴子落地前夜的重大信号。希望迷失了的电子烟企业能认清正确的方向,回归到规范、健康的发展之路上。
我们欣慰地看到,福禄、悦刻等电子烟企业当日已发布坚决执行拥护《通告》的官方声明。雪加电子烟则在我们对其进行前期调研中主动咨询电子烟合规性问题,避开了在产品宣传销售上的多重风险。
不过,截至发稿,记者发现在电商平台依然可以购买多个品牌电子烟,网络销售渠道依旧畅通。
《通告》政策解读提出,今后一段时间,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积极做好《通告》的宣传,进一步强化社会各界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意识;二是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共同做好《通告》的贯彻实施工作;三是继续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制售电子烟行为,有效维护未成年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财经国家周刊》、瞭望智库将继续积极参与相关工作,深入市场调研,推动规范电子烟行业发展。
《通告》全文
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通 告
2019年第1号
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
2018年8月2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了《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的通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烟草专卖局通告2018年第26号,以下简称《通告》)。自《通告》发布以来,社会各界共同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意识普遍增强,向未成年人直接推广和销售电子烟的现象有所好转。但同时也发现,仍然有未成年人通过互联网知晓、购买并吸食电子烟。甚至有电子烟企业为盲目追求经济利益,通过互联网大肆宣传、推广和售卖电子烟,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巨大威胁。为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电子烟作为卷烟等传统烟草制品的补充,其自身存在较大的安全和健康风险,在原材料选择、添加剂使用、工艺设计、质量控制等方面随意性较强,部分产品存在烟油泄漏、劣质电池、不安全成分添加等质量安全隐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要求,为加强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任何组织和个人对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行为应予以劝阻、制止。
同时,为进一步加大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保护力度,防止未成年人通过互联网购买并吸食电子烟,自本通告印发之日起,敦促电子烟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及时关闭电子烟互联网销售网站或客户端;敦促电商平台及时关闭电子烟店铺,并将电子烟产品及时下架;敦促电子烟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撤回通过互联网发布的电子烟广告。
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切实加强对本通告的宣传贯彻和执行,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的侵害。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电子烟产品的市场监管力度,加强对通过互联网推广和销售电子烟行为的监测、劝阻和制止,对发现的各类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或通报相关部门。
特此通告。
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19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