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谬赔10亿,车祸赔17亿,中国为何不做?(保福寺桥车祸改变中国)
造谣赔偿10亿元,车祸被赔17亿,为何中国不实行这样的制度?
我们看新闻的时候,总是看到很多来自于美国的天价赔偿制度。这时候往往会有这样的想法——为什么这种制度我们没有和国际接轨呢?
先来看看美国的天价赔偿有多常见。
2022年10月12日,美国康涅狄格州陪审团裁定,知名主持人亚历克斯·琼斯(Alex Jones)因散布谣言称桑迪胡克小学枪击案是为了加强枪支管制而进行的一场骗局,必须向8名枪击案受害者的家属以及1名应对袭击的联邦调查局特工支付一共9.65亿美元赔偿。
没错,一个主持人的散布谣言行为,让他会面临接近10亿美元的赔偿。
2020年8月,美国佐治亚州陪审团针对一起车祸事故,作出责令福特公司向遇难者家属赔偿17亿美元(约116.28亿元人民币)的裁决。这是发生在2014年的翻车事故,律师拿出80起类似的翻车事故证据,指控福特汽车明智车顶存在安全隐患,但没有进行风险警示。最终才有了17亿美元的惩罚性赔偿。
同样是车祸,同样是福特汽车的1971年平托汽车案福特汽车被要求付出1.25亿美元,其中每一位死者获得20万美元,每位烧伤者获得6.7万美元。
另一起天价赔偿案件,则是与吸烟有关。美国一名36岁死于肺癌的烟民的妻子起诉美国烟草巨头雷诺烟草公司胜诉,美国佛罗里达州一个陪审团裁定该烟草公司惩罚性赔偿她236亿美元。其中1600万是赔偿金,而其余数百亿美元,则是惩罚性赔偿。
当然,这起案件还是从属于一场集体诉讼的一部分。佛罗里达数十万烟民起诉美国五大烟草公司,经过2年的审理,美国佛罗里达州地方法院判决美国五大烟草商支付1450亿美元的天价损害赔偿金。当然,这个地方法院的判决,最终被佛罗里达最高法院推翻了。
为什么美国会有这样多的天价赔偿案件?为什么我们没有这样的赔偿制度?
首先,必须承认,美国的这种“惩罚性赔偿”,是有利于社会良性发展的。
按照西方经济学的理性人模型,每一个经济活动参加者都在追求以最小的经济成本撬动最大的经济利益。当实施一个不法行为的收益远远高于侵权后所需支付的成本时,对行为人来说,实施不法行为才是“合乎理性”的选择。说的直白一点,一项决定如果产生1亿收益,但会造成10人死亡,只需要赔偿每人1000万,足够覆盖这些损失。资本家在设计生产过程中,把人的生命健康权冷冰冰地当做了生产成本的一部分,这种行为,必须通过巨量的惩罚性成本让他们打消这样的念头。
第二,要明白我国的法律和美国法律不是同一个法系,基本规则都不一样。美国属于英美法系,特别推崇侵权责任上的惩罚性,而美国则是英美法系国家中最推崇惩罚性赔偿的国家。而我国属于法国德国开创的大陆法系,相对来说讲究平等主体之间的公平性。如果企业因为侵权被判远高于侵权伤害的赔偿,会被认为是“有失公平”的判决。
第三,我们还要看到,这样的惩罚性赔偿,正在逐渐落地中国。
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此前,有个非常令人痛心的案子,就是郭利案。郭利的女儿因为使用“某恩”奶粉,出现了双肾结石现象。年纪轻轻就是年薪上百万的郭利,为了女儿,也为了无数被毒奶粉侵害的家庭挺身而出,要求索赔300万。最终双方达成庭外调解,某恩公司与郭利签订协议,却要求在杭州承兑资金。却没想到抵达杭州当晚被警方带走,押送某士利总部所在地广东。最终郭利这个毒奶粉受害者,被判处“敲诈勒索罪”成立,有期徒刑5年。戏剧性的是,5年后郭利刑满出狱,浑身伤病,整个人都废了。出狱三年后,郭利终于胜诉,被判无罪。
当然,我们还曾出现过“喝啤酒喝道玻璃渣子维权反被判五年”“维修笔记本电脑用坏主板维权反被判2年”的奇葩案例。
不过,贵州发生的宾利天价赔偿案算是开了一个好头。杨某550万买了进口宾利车,却发现这辆车是有大修的二手车,要求退一赔三。最终法院判决退还车款550万之外,赔偿杨某1650万元。
当然,各个国家都有各个国家的实际情况,美国的天价赔偿案也不过是众多赔偿案中的几个特例。美国法庭上也有索赔反被判刑,甚至犯罪分子当庭耍赖的情形。
对此,我只能说,我们的法治社会建设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学习借鉴别国是其中一方面,逐渐在实践中变得成熟,也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