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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差异致拒赔,工伤患者苦等(合同 协议差异)

李大壮是安东县丝滑服装厂的工人,主要工作负责仓库货物的保管、调度,平时忙的时候也会帮忙搬货卸货。

这天厂子里来了一个国际订单急着出库,厂长一声令下,除了生产线的人,全厂有一个算一个全部配合搬运。李大壮本就是仓库的工人,这等于主场作战,更得加大马力。于是二话不说直奔货车箱,咔咔一顿忙碌,不知不觉货已装了好几车。

干活须小心,工伤太扎心

眼瞅到了中午,车间主任让大家歇歇准备吃午饭,李大壮刚放下手里的箱子,工友张强就招呼起来,“大壮哥,来搞支香烟!”说话的同时,一只小苏烟直奔李大壮面门,李大壮赶紧伸手去接,这一接不打紧,脚下一空,整个人一下就摔了下去。

“哎呦我去!”李大壮这一嗓子把车间主任刚要往外吐的烟给咽了下去,众人赶紧上前查看,“咋样,没伤着吧!”张强赶紧上前就要扶,“别动我!疼,好像断了!”李大壮脸上煞白,很显然是被吓到了,因为它真真切切听到了骨头断开的声音。

后面的事不用说也能猜个八九不离十,众人一顿手忙脚乱,车间主任赶紧给厂长打电话汇报情况,张强立即拨通了120,有人找来云南白药准备给李大壮止痛,剩下的人实在不知道干啥的,也不枉同事一场,围着李大壮给他挡挡太阳。

记得要给救护车让道

好在救护车来的及时,厂里也紧急拨了三万块钱医药费,拉到医院一通检查,结论是:L2椎体粉碎性骨折(L2椎体就是腰椎第二节椎体)。众人十分不解,怎么从货车上摔下来就粉碎性骨折了呢,这李大壮平时看着怪结实,也不扛摔啊。倒是张强心中多少有点自责,要不是自己一根香烟扔的太快,大壮哥不至于受伤。

既然已经受伤了,这事儿光在这后悔也没啥用,该走工伤程序抓紧得走了。搁医院这几天除了手术、休息,李大壮也顺带着在网上学了点法律知识,想着通过工伤赔偿弥补下损失。这天厂长让车间主任到医院探望李大壮,一来看看恢复情况,二来也探探口风看看李大壮会不会狮子大开口。这一去不打紧,车间主任的一个善意提醒让李大壮脑袋一阵眩晕。

原来是这几年受到疫情影响,厂子效益时好时坏,去年年底厂里进行了一次大裁员,一下子辞退了三十多个工人。但是因为厂子账上没多少钱,补偿金都拖了很久没给,这事儿在劳动局闹得挺厉害。

劳动者的权利意识逐渐加强

后来厂里想了个办法,不直接大规模的裁员,而是把劳动合同陆续到期的工人叫过去谈话,明确告知劳动合同期满就不再续约了,请工人自己办离职手续;不想走的,可以续签合同。但是玩了个套路,和工人签的不是劳动合同,是劳务合同,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是性质完全不一样了。虽然有人发现了这个问题,也问了厂里,但是厂长和人事部都一口咬定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是同一个东西,只是叫法不同,不用担心!签完劳务合同的工人每个月还多发500元,大家甚至觉得厂里对工人真不错。

然而这个劳动合同换成劳务合同,其实是个大坑!劳动关系要想解除,受到劳动法制约,那是非常麻烦的,涉及到各种赔偿、补偿。而劳务合同解除,只需要按照民事合同解除的原则处理,想要去劳动保障部门维权,人家都不会受理的。

丝滑服装厂按照背后投资人的指示,欺负工人不懂法,其实就是明修栈道暗度陈仓,等到哪天需要继续裁员,第一个就会对签订劳务合同的工人下手。

李大壮听完车间主任这一顿分析,才想起来自己也签过,但是签了啥他是真没注意,听人事部说是劳动合同续签就直接签字了。李大壮也就是初中都没毕业的文化水平,哪能知道这里头那么多事啊。因为这个合同签完并没有给厂里的工人,只有一份在人事部,李大壮赶紧让老婆拿着自己的社保卡去社保局查查,果然社保今年年初就停了。

走过最多的路,就是套路

李大壮慌了,这厂里是给自己下了个套啊,要说辞退也就辞退了,损失也不会太大,偏偏赶巧这会把腰给摔坏了,这找谁赔钱去?李大壮一家人都是老实本分的,这会他只能求助车间主任,毕竟主任多读了一些书,懂的东西也多点。车间主任则让李大壮先安心养伤,厂里给大家买了人身意外保险,也是能有一些保障的,另外回去做做厂长工作,尽可能的给李大壮多补偿点。

李大壮这会行动不便,也只能听车间主任这么一说,嘴里还连着说感谢,其实心里也没底。老婆在旁边抱怨,你个憨货签字时候都不知道问问,把你卖了你也签?虽然抱怨了几句,但是她一个妇道人家真不知道怎么应付,只能干着急。

这车间主任回到厂里赶紧把这情况给厂长说了,车间主任毕竟平时跟工人们接触的多,李大壮摔断腰这天他也在旁边,想着李大壮这人真是挺不错的,的确想帮忙。厂长分析了一下,这个李大壮是搬完货时候为了接住张强的香烟摔的,按理说厂里不应该承担责任,他不接香烟就不会受伤,要赔偿也是张强赔钱,不能怪到厂子头上啊。另外李大壮和厂里也不是劳动合同关系了,是劳务关系,厂里出于人道主义垫付医疗费,回头在给李大壮报个人身意外险赔偿,已经仁至义尽了。

厂长这一通分析,的确让车间主任愣住了,听着好像完全有道理,不知道躺在医院的李大壮要是知道了,心里作何感想?

读者朋友们,故事到此就告一段落了,但是有几个问题不妨思考一下:

1、李大壮受伤,到底算不算工伤呢?

2、张强在李大壮受伤事件上,要不要承担赔偿责任?

3、劳务合同签订后,双方是否就一定是劳务关系?

以上就是本期的内容啦,大家有任何疑问欢迎留言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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