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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人因新闻敲诈获刑,6为农民刑释人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去年8月,陕西省开展舆论环境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新闻敲诈勒索、真假记者团伙作案等违法犯罪行为。之后的3个月内,陕西省依法查办新闻敲诈等违法犯罪案件378起,抓获涉案人员632人,涉案金额5100余万元。

近期,陕西省系列真假记者新闻敲诈案件判决陆续在网上公布。4月23日,上游新闻(报料微信号:shangyounews)记者通过梳理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首批至少已有20名真假记者获刑。这些真假记者敲诈的对象不仅有企业,甚至连个人和基层政府都不放过。敲诈所得财物五花八门,甚至还有两头羊。

这些案件的背后,不仅揭示了曾活跃在陕西打着各类媒体旗号的真假记者大量暗黑往事,也显示出滋生新闻敲诈的复杂土壤。

陕西召开全省舆论环境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网页截图

20名真假记者获刑:陕北是案发高地

从2018年年中至今,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已公开陕西省涉及的真假记者违法犯罪的判决书共14份,20名被告。判决书公布了其中10人的年龄:最大者56岁,最小28岁。30岁以下1人、30岁以上4人、40岁以上3人、50岁以上2人。

20名被告中,有18人公布了籍贯:6人为榆林人、4人为延安人、2人为咸阳人、3名渭南人、2名商洛人和1名河南人。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公布的14份判决书中,真假记者违法犯罪案发地主要集中在陕北:榆林6起、延安3起、渭南4起、咸阳1起。2018年,中办督察组曾专门提及陕西省个别地方舆论环境堪忧,特别指出榆林市出现真假记者新闻敲诈等违法情况。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14份判决书中,有12份判决书显示为:本地人在当地以记者身份实施或参与敲诈勒索。

判决书显示,2018年4月,榆林佳县一采石子厂在施工期间致一人意外身亡,厂方负责人与死者家属调解处理。两个月后,自称为“正风报道网”记者的班某某和杨某,以该石子厂手续不全出了安全事故为由,向佳县国土部门反映。

班某某和杨某都是榆林人。班某某案发前系“正风报道网”工作人员,杨某案发前系健康某报记者。

厂方负责人为息事宁人,多次找班某某、杨某协商,对方提出3万元,厂方负责人希望少出钱,让班某某等人不要再报道此事。当年6月20日晚,厂方负责人再次约班某某、杨某,在佳县县委对面的公路上,经中间人讨价还价,厂方负责人给了8000元,二人称不再追究此事。

2019年1月7日,陕西省佳县人民法院对班某某和杨某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各处罚金5000元。

原中国某导报陕西站工作人员刘某,因敲诈勒索罪被判刑。图片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同样是榆林人的31岁刘荣,原系中国某导报陕西站工作人员。2017年5月30日,刘荣从网络上搜索到KTV涉黄内容并进行编辑修改,配上视频截图,以“媒体人小刘”的网名在新浪微博发布题为《榆林市长城北路九天公馆KTV涉黄》的帖子,以此引发社会舆论关注。

涉事公司负责人得知此事后,为消除负面影响,邀请陕西一家媒体榆林记者站站长出面与刘荣协调删帖。当日14时许,三人在另一家陕西媒体榆林记者站站长办公室见面。当事人支付现金3万元后,贴子被删除。

2018年11月28日,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刘荣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14份判决书中,除一份帮人找工作实施诈骗外,其余均为以曝光作要挟获得财物。其中,以举报企业环保、土地等资质手续不全等问题作为曝光手段,最被真假记者常用,其中7起案件就是依靠这种方法达到目的。

以陕西渭南市合阳人韩某某为例,案发前系某报某外网工作人员。2018年8月8日,韩某某以某外网记者身份向白水县国土资源局反映“白水县康惠物流公司改变土地用途不合法”之事。

后该县国土资源局负责人将该情况告知康惠公司,康惠公司负责人安排工作人员与韩某某在白水县一酒店见面。韩某某以康惠公司改变土地用途不合法要报道为由进行敲诈勒索。该公司负责人为避免给公司造成负面影响,安排工作人员给韩某某现金4000元、20张苹果票、2条软中华香烟。

法院查明,韩某某系西安龙麒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聘用工作人员,该公司负责建设和管理某报某外网的网站,韩某某不具备记者身份。今年1月16日,白水县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韩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近年来,假记者假媒体诈骗案不时涌现,应引起社会各方的重视。图片来源网络

不给钱就威胁曝光:地方政府也沦为受害者

除了企业,一些市民也成为这些真假记者敲诈勒索的对象。

35岁的王某某是延安人,案发前系《某子》杂志社记者。2017年10月,王某某以王东(化名)非法给过往大车加柴油为由,预向相关部门曝光,敲诈勒索王东现金8000元;2018年3月,王某某又向靖边县安监局反映:靖边县一停车场内两辆大车倒油。随后,停车场负责人将王某某约至一宾馆门口,给了王某某现金3000元。

今年1月25日,靖边县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10年前,曾有媒体报道过真假记者敲诈公安等政府部门的案例。时至今日,基层政府也沦为被敲诈勒索的对象。

2017年10月,自称是“陕西村官网”副主编的张孝军伙同马某乙(案发前为“陕西村官报”负责人,在逃)、王成欣以报道“佳县某户莫名其妙被脱贫”的不实信息相要挟,向佳县某镇政府索要钱财未果,张孝军以《佳县莫名其妙被脱贫》为标题,在陕西村官网进行报道。

张孝军,延安市黄龙县人,初中学历,案发前系陕西村官网副主编。

稿件上网后,涉事镇政府负责人迫于压力,指派涉事村负责人多次与张孝军协商删帖事宜,因删帖费过高,协商未果。该镇党委书记亲自邀请朋友出面,与马某乙协商删帖一事。之后,镇政府以宣传费的名义给马某乙指定的“陕西尊者文化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打款1.5万元。马某乙将信息删除,张孝军得款2000元。

此事直到2018年8月28日,佳县公安局在打击“假记者”涉敲诈勒索案件线索摸排时,发现“陕西尊者文化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向镇政府索要1.5万元报刊费,但镇政府并未收到报刊才开始展开调查。今年1月15日,陕西省佳县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陕西村官网副主编张孝军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警方查获的各种假记者证、媒体采访证、工作证。图片来自网络

假记者专找软肋:个人或企业掏钱息事宁人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除了担心被曝光,一些个人或企业自身也存在一定问题和软肋,这也使他们成为涉案真假记者的要挟对象。

2019年1月7日,陕西省佳县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 对李永刚和马勇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

李永刚,陕西佳县人,大专文化,案发前系某部大开发杂志社工作人员。马勇,陕西佳县人,高中文化,西安某保健报社工作人员。

2016年11月份左右,在一次吃饭期间,高某某(另案处理)认识了佳县某局职工,无意中得知该人长期不上班吃空饷,在榆林一律师事务所工作。高某某遂将此线索告知马勇、李永刚。三人商议以此敲诈被害人。

2017年2月11日,三人来到佳县某局局长办公室,说明其身份,并问及该职工的上班情况。该职工担心被报道,委托他人前去协商此事。3天后,三人在一中间人的办公室,拿走1.3万元。

此后的2018年2月5日,李永刚、马勇和高某某开车经过神木市一煤矿门口时,见该煤矿门口有大量超载拉煤车,欲以报道此事为由敲诈煤矿。他们向该矿销售经理等人亮明记者身份后拍照,并说可以将这些照片以正面或者负面进行报道,并让该矿销售经理支持一下他们的宣传工作(意思是要钱)。

该矿销售经理担心此事被负面报道,答应高某某等人的要求,共支付5000元,所得赃款被3人花销2000元,剩余3000元3人均分。

西安某报社记者雷某、富县某村村民雷某某因犯敲诈勒索罪获刑。图片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同样,富县某局工作人员任某也因自身问题,被人敲诈。2017年12月,44岁的西安某报社记者雷某接到富县某局工作人员任某交通肇事找人顶包的线索,和31岁的富县某村村民雷某某去该局采访涉嫌顶包的当事人任某。

原来,此前一名市民因车祸住院,肇事者是任某,任某找人顶包,仅支付了部分医药费。费用花完后,因要不到后续费用十分生气,之后便联系了记者雷某。

两次采访均未见到当事人,雷某将交通肇事一事写成稿件发给雷某某,雷某某将稿件发在网上。

在雷某调查采访期间,任某让顶包者来医院协商处理。之后,双方达成赔偿协议,赔偿被撞者19.6万元。当晚,被撞者将此事告诉雷某,并让雷某不要报道此事。但雷某听后很生气,说被撞者把他当枪使。几天后,在网上出现了这起交通肇事的相关信息。

任某在微博和微信公众号上看到关于他交通肇事的报道,认为这些报道对他名声和前途影响很大,于是联系雷某并要求删帖。雷某以帖子不是自己发的为借口,并说雷某某负责删帖。

任某的中间人说,起初,雷某某要5万才能将报道全部删除,后商定2万元解决此事。拿到钱后,雷某某和雷某各分得1万元。任某告诉审判长,他们钱给了,但帖子没有删除,也没退钱。

警方调查发现,被捕前的雷某系西安某报报社记者,在西安某报编辑库有一篇名为《富县发生离奇事故,一场车祸出现俩肇事者》的稿件,作者为雷某,时间为2018年1月24日18时23分18秒,未刊发。

今年3月12日,陕西省富县人民法院对雷某和雷某某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和六个月,并各处罚金1万元和5000元。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被真假记者们敲诈的财物形形色色,有的只有几千,有的甚至十几万,也有几只羊。

46岁的河南洛阳人赵某某是一农民,警方查获其持有的各类工作证、采访证共5本,均系伪造。2018年1月20日左右,赵某某以曝光靖边县一化工厂相关手续不全为由,向对方敲诈勒索了4000元,两条细支芙蓉王牌香烟和两只羊。经鉴定,羊肉价格为1896元。

谎称某某网记者的崔凯,诈骗数额共28.6万元。图片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谎称自己是某某网记者的崔凯,从2013年至2018年,7次实施诈骗,以能为他人安排工作或为其子女安排入学为由,诈骗数额共28.6万元,案发前退还9.85万元。

崔凯交代,他曾于2009年至2012年在某某网工作,主要负责推广一款舆情监控软件,2012年离职后,在榆林经营网络文化传媒公司,但为了办事方便仍然自称是某某网的工作人员。

假记者来钱快:农民和刑释人员齐上阵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涉案20个真假记者中,有18人显示有学历,1人为本科、6人为专科、5人为高中、6人为初中。有13人为记者或网站工作人员、2人系假冒记者、2人曾有媒体工作经历、3人为农民。其中,有3人案发前为刑满释放人员。

王宝某,其曾于2013年11月28日犯敲诈勒索罪被吴起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2014年1月26日刑满释放。

公诉人指控,2017年10月份,王宝某和陕西某某传媒网建立合作关系,该网为王宝某制办工作证件用于洽谈广告和征订报纸。2018年7月份,该网与王宝某解除合作关系,要求其交回工作证,但王宝某未交回。

2018年8月14日,王宝某得知延安市黄陵县一公司存在环境污染问题,其出示了陕西某某传媒网的工作证件,以记者身份提出调查。见该公司资质都有,让公司负责人写下情况说明,收到对方给予的费用3000元后,不再做任何要求后离开。2018年12月25日,陕西省黄陵县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王宝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涉案20人中,仅有一人持有记者证,其余人员所持或出示的证件均为所在单位工作证或伪造的证件,但并不影响这些涉案人员利用自媒体达到敲诈财物的目的。

拥有高中学历的农民王某,冒充某网站记者以曝光采石场环保违法找钱。图片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王某,曾用名王彩锋,是一位具有高中文化的51岁农民。2015年12月中旬,王某冒充中国经济网健康频道的记者,先后到合阳县一白灰厂和南北坂村一采石场拍照调查,发现两家工厂都没环评手续后,王某向陕北某县环保局举报。

王某供述称,这两家企业都没及时处理,他就把石灰厂和石子厂无环评手续进行非法生产的稿件发到他的微博“老王关注”上。他告诉审判长,曝光的目的就是要钱。

此后,环保局的工作人员打电话给工厂说,厂子没环评手续的事情被人公布到网上,让企业解决好事情。两家企业经中间人多次向王某协商后,共支付1.4万元。

石子厂负责人告诉审判长,2015年以前,石子厂有营业执照、采矿证、安监证等证照,到2015年后,国家修改了环境保护法,增加了环评手续,他们厂的环评手续也没办下来,厂子停产。从2015年底,就陆续接到记者的电话说经营的石子厂没有环评手续要曝光,其中就有王某。

这家石子厂负责人的话,在榆林经营煤矿生意的刘先生看来不足为奇。刘先生告诉上游新闻记者,他们做煤矿的,或多或少总能被查出一点问题,如果有记者来采访,早先他们还会查看证件,之后连证件也不看了,多半会花钱免灾,“即使知道是假的,谁又能担保会不会把真的记者引来。”

不过,刘先生很快发现钱也不能随便给,在榆林假记者最疯狂的几年,如果给了一名假记者钱,很快,就有两个、三个都跑来了,如果都给来的会更多,“跟苍蝇一样,赶都赶不走。”

刘先生讲述了一段自己的亲身经历:有个人说自己是记者,甚至连话都说不清,但说刘先生的煤矿手续不规范,刘先生知道此人是附近村里的,摆摆手让其走,“他说话像跟我要饭一样,说‘就给一点,给点就走。’”

多名陕西媒体人告诉上游新闻记者,一些企业或政府领导,会给一些记者或假记者成为朋友,为的是打击竞争企业或对手;同时,还帮人给这些真假记者提供线索,之后再由自己出面平息此事。

去年,中办督查组对陕西省作风建设情况开展专项实地督查后的反馈意见指出,一些真假难辨的记者,反向利用舆论监督机制,借口“媒体、网络爆料”敲诈勒索地方干部和企业主,有的甚至雇佣一批“马仔”,已成为当地一大公害。

上游新闻见习记者 贾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