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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采购中心主任涉案获刑(安徽省采购中心主任涉案获刑名单公示)

来源:和讯银行

手握采购政府大权的姜毅,难免会被诸多企业“盯上”。

9月24日,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披露姜毅的二审判决,指其在任职期间受贿达百万余元。

经法院认定,1995年至2014年,被告人姜毅在担任安徽省财政厅国债服务中心副主任、主任及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主任、安徽省财政厅民生工程办公室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业务往来单位有关人员或个人给予的人民币102万元、价值9.3万元的购物卡、价值2万元的汽车装潢、1000美元、欧米茄手表一块、500英镑、10条中华烟和10瓶 五粮液( 000858),并为他人谋取利益。

看重姜毅手握采购及招投标大权,诸多企业纷纷对其表达“心意”。

其中,2009年至2013年春节期间,合肥宝龙四凯信息有限公司总经理何某为了让姜毅在采购招标和质疑投诉等业务中给予关照,五次到姜毅家中,共送给姜毅1.5万元购物卡、10条中华烟、10瓶五粮液。

2009年至2012年春节期间,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金某为了让姜毅在奇瑞汽车销售方面给予帮助,四次到姜毅办公室送给姜毅共计2万元购物卡。

2008年至2012年,时任徽商银行合肥科技支行行长高某、客户经理方某,为了在存款业务上维护好与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的关系,继续得到姜毅的支持,5次送给姜毅购物卡共2.6万元。

另据判决书显示,姜毅受贿最大的一笔是在安徽省国债服务中心任职期间。姜毅表示,其在工作期间,和当时国债中心 国债期货投资大客户施某之间发生了一些不正当经济往来。大约是在1997至1999年期间,施某给其送了一块欧米茄牌手表和共计10万元现金以及一个存有约200万元资金的股票账户,其在使用这个股票账户过程中,通过国债服务中心柜台从账户中分三次共计提现取款90万元。

施某证实,在国债服务中心做业务其挣了有1000万元左右,这中间国债服务中心的陈树隆主任和姜毅副主任给其提供了很多的帮助,为了感谢他们,其给他们一些好处。

法院认为,被告人姜毅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一审判决:被告人姜毅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

一审宣判后,姜毅提出上诉,2019年9月,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