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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查办知识产权案(鄂尔多斯市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2018年至今,被告人刘某某低价购进大量假烟假酒,后通过其位于当地一底商烟酒超市销售假烟假酒。案发当日,办案民警在其车内查获大量“中华”烟、“贵州茅台”酒、“五粮液”酒、“水井坊”酒等假冒注册商标的烟酒,经鉴定未销售假烟假酒的数额为24.1667万元,刘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东胜区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1月3日受理该案。2020年2月17日因该案为知识产权案件上报市院审查,市院于2020年3月13日向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2020年4月10日开庭审理,当庭宣判,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不上诉,该案现已生效。

鄂尔多斯市检察院与鄂尔多斯市法院知识产权合议庭依托信息化手段,创新庭审方式,运用网络直播开庭审理了一起侵犯知识产权案,市中院采纳检察院定罪量刑意见,并当庭宣判,这是鄂尔多斯市检察院首例适用认罪认罚案件当庭宣判案件。

疫情防控期间,市检察院受理该案后,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利用远程提讯系统快速提审,并在辩护律师的见证下,与被告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案件未延期、未退查的情况下,从快从严办案,不到一个月办结该案,审查起诉环节依法适用认罪认罚并提起公诉。

起诉后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通过网络直播庭审系统讯问了被告人,出示了案件相关证据,发表公诉意见,进行了释法说理,法治教育。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合议庭当庭合议,并采纳我院量刑建议,当庭进行宣判,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不上诉,该案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

在当前疫情形势下,鄂尔多斯市检法两院办案人员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高效快捷办理案件,在充分保障被告人合法权利的同时,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真正实现了“无接触”开庭审理案件,降低了看守所在押人员流动风险。

据了解,全市两级院2017年至今共受理侵犯知识产权移送审查起诉案件31件67人,提起诉讼14件30人,一审判决9件16人。其中主要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与假冒商标罪。打击假冒涉及烟、酒、饮料、服装等多个领域。 (郭荣 郭庆 李冬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