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原的土药税历史(三原的城隍庙的历史)
说说三原曾经的土药税
雷永利
1885年,晚清政府开放烟禁,对国产鸦片征税,称土药税。对鸦片征税,与清政府无力禁绝鸦片有关,还跟剿灭太平天国和抵御外国入侵需要大量军费息息相连。土药税征收税率各省不同,每百斤最少抽20两白银,最多抽55两白银。这就使得鸦片的种植面积遍及全国,征收鸦片税虽然为清政府聚敛大量税收,但粮食生产受到严重影响,对民族和国家来说是一剂剧毒。
罂粟
清光绪十六年(1890),三原县始征土药出产税,种植鸦片,平地1钱,坡地6分,至光绪三十年渐至三倍征收。光绪三十三年(1907),设立土药税局,专收鸦片交易税,按出产鸦片数额定税,本县每百斤征银30两。开办一个土药店,除正税外,另有税捐三项,一是坐贾厘,以销售多少,定厘税;二是土帖,每户按年领帖征银24两;三是凭照捐,发给膏土各铺凭照,分上、中、下三等,上等银4.32两,中等银2.88两,下等银1.44两,一年一换,无照不准营业。吸烟户,每日吸1钱者,6个月交照费200文,多吸递加,无照不准买烟。禁烟公所印制小票发给旅行买烟者,每钱交票钱10文,美其名曰是戒烟经费。
廋骨如材的烟民
民国初沿袭清制。民国20年(1931年)3月,执行陕西省烟亩清查章程,每亩鸦片烟征收附加军费4元;5月,每亩折罚5元,由县善后清查处征收。民国21年(1932年)7月,开征烟土特种营业税,土药按20%征收;熟膏店(烟馆)分五等,一等每月12元,二等9元,三等7元,四等5元,五等3元。特种营业税由县善后清查处兼办。民国时期,本县吸食大烟现象比较严重,解放前夕,吸白面(海洛因)者骤增,大部分集镇均有贩卖毒品者,县城和东里堡最多。
土膏执照
1949年5月14日,解放军不战而胜,进入三原县城,随即成立的军管会宣布严格查禁烟毒,取消土药税,收缴鸦片并封闭烟馆,布告农民绝对禁种罂粟。据调查,解放初,城区贩卖毒品的有62户62人,吸毒者223户224人;在万顺福商号查获大烟224两,大公花行查获烟土71两。三区(长孙区,现在的东里村一带)贩卖吸毒品者176人,仅东里堡吸食、贩运毒品的妇女就有32人。
收税票据
1950年2月,政务院发布《关于严禁鸦片烟毒的通令》后,三原将禁毒与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等中心工作结合进行,通过宣传政策,举办戒毒学习班,发动群众,人人监督,绝大多数吸毒者改邪归正。对少数情节严重者,给予关押教育或判处徒刑处理。
1951年春,三区一农民在麦地套种罂粟6行(每行长约6丈),苗已3寸多高。区政府干部发现后,及时组织群众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铲除烟苗。 1953年秋,又开展了肃毒运动,处理打击了一批继续贩毒、吸毒分子,从此种毒吸毒贩毒在县内长时间绝迹。
禁毒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