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昂文烟”大年三十(广场舞欢聚一广场舞幸福甜蜜大年三十)
文|高 军
已经进入小县城生活多年,每个大年三十早上我还是会走下楼房,打扫一下楼前的卫生,把很少的草屑等堆积起来点燃。
最近这些年,想在楼下地上打扫点草屑等已很不容易。
于是年前就到街边小货摊去购买干豆秸、干芝麻秸,和象征性打扫起来的草屑等掺和在一起,点着让它们冒起烟来。
接着去燃放一挂鞭炮,在噼噼啪啪的炸响声中,烟火渐渐变小直至熄灭。
总觉得进行完这一仪式,才算正式向新年的门槛迈进,新年随即就来了。
这一仪式在我们这儿叫“昂文烟”。
“昂”这个音,应该读普通话的三声,在这里只是代表读音,我查了很多字典也没找到这个意思的字的准确写法。
我们这儿方言中“昂”的意思是“用火烧”,如“他的被子叫火罐子‘昂’了一大片”“小嫚不小心袄‘昂’了一个洞儿”“庄东一片地边上的干草不知被谁给‘昂’了”等。
“文烟”好理解,就是小火烧出的烟,不是舞舞扎扎的,不是控制不了的那种。
过去院子里不会有农药瓶、废塑料等,堆弄起来的就是一些草屑、碎树叶等,用火柴点上,燃烧很慢,成为很少见火焰的文火,大多时候就是冒烟,所以叫“文烟”。
关于这一习俗,我曾在乡村问过很多人,但大家都说不明白。
很多老人说:“风俗风俗嘛,就是这么一种风俗,什么意思说不上来。”
我还是想弄明白“昂文烟”的习俗到底是怎么回事儿。
由于沂南县是1939年从沂水县分出的一个新县,我就去认真查阅流传下来的康熙十一年《沂水县志》和道光七年《沂水县志》,想从志书中找到渊源。
康熙《沂水县志》“风俗”写得很简略,未记“昂文烟”等具体风俗,并作解释说:“地本荒僻,文献寡征,凡冠婚丧祭之礼,晏(宴)会起居之节,好尚议论之类,率以意为之。古语云‘穷乡多异’,亦其理也。”
道光《沂水县志》原样照抄了这一段,并说域内已“讲礼节渐多”,“然地域既广,风尚不齐”,书中同样没有“昂文烟”等的记载。
从这两部县志来看,在以前的历史上也没有文献记载过这些民俗,很多民俗其实都是“率以意为之”的。
这也再次验证了我多年来的一个固执看法,我国古代典籍《周礼》《仪礼》《礼记》号称“三礼”,对礼法、礼义作了最权威的记载和解释,是古代华夏礼乐文化的重要依据,对历代礼制影响十分深远。
可是,春秋战国以降,特别是宋、元、明、清以来,为了参加科举考试,读书人多重视四书五经的学习,乡村读书人能读完这些书的就是很了不起的文化人了,很少会有人再去研习《周礼》《仪礼》《礼记》等。
而乡村又需要各种礼仪,乡村礼仪程式的解释、操控权只能在农村文化人手中,但他们大多对“三礼”研习不够。
即使有些人研习得很深透,但“三礼”太繁琐,照搬过来并不适合贫穷的乡村人。
所以这些人就会进行简化,甚至随意做一些改变,于是他们的操作慢慢就成了民俗。
而这些人各人又有各人对典籍的解释和操作,有时也会被当事者家庭再做一些改变,所以就形成了“三里不同俗,五里改规矩”的情景。
“昂文烟”这一习俗外地并没有,应该就是在我们以及周边地方形成的。
我想,当初在逐渐形成的过程中,各位主事者应该都是“率以意为之”,有各种解释的,但他们的解释并不能被统一起来普遍接受,于是这一习俗的内涵就越来越说不清了。
1997年8月版首部《沂南县志》“民俗”中未记载这一民俗,2012年8月版第二部《沂南县志》将其记为“笼瘟烟”,说其目的是“祈求把瘟神鬼怪熏跑”。
这样的解释,应该也是来源于想当然,来源于望文生义,解释得相当狭隘。
还有人把“昂文烟”理解为打扫卫生,烧掉垃圾,干干净净迎接新年。
这些说法当然也都不错,但就是都太简单化了。
小时候,从没有人告诉我举行这一仪式的具体目的是什么。
母亲曾让我们用这烟火烤一下眼睛和手,说是会眼明心亮,手不会冻伤。
“昂文烟”里面应该有很丰富的“吉祥”文化的内涵,各人可以有各人的理解。
对于“昂文烟”这个仪式,真相应该是人们一直都说不清楚的,但绝不能简单化、单一化去理解。
大年三十早上“昂文烟”,早已成为我下意识的习惯动作,成为骨子里的一种乡愁积淀,成为一种浓浓的文化情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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