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员工涉嫌盗卖香烟,警方撤案(超市员工涉嫌盗卖香烟,警方撤案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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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谢佳宁 李莎 摄影报道)近日,三亚喜万发连锁超市老板张先生向国际旅游岛商报报料称,他经营的超市收银员王某伙同他人两年间盗窃其超市香烟市值约30万元,三亚警方刑事立案并将王某刑事拘留,10天后却以属于民事侵占案为由撤案。对此,他向三亚市城郊人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检察院最后答复,该案件可以走自诉程序,不予立案监督。立案又撤案,让他蒙圈了。
员工“里应外合” 6包中华烟仅卖100元
据张先生介绍,他所经营的喜万发连锁超市24小时营业,内设有4名收银员轮值白夜班。因常年在深圳等地做生意,无暇顾及该超市,所以便多装了几个监控。王某2020年来超市应聘了收银员的岗位。
派出所民警带王某指认作案现场
“今年1月6日下午,我发现超市里的一款利群烟数量不对,因为是定制的所以印象特别深刻。为了避免误会,我清点了多次,但数量仍然不对。这时我便起了疑心,查看监控后才发现两年间超市多次被盗,被盗的不仅仅是利群烟,还有软中华、硬中华、荷花、南京、芙蓉王等香烟。”张先生说。
派出所民警带王某指认作案现场
“没想到,超市的收银员王某竟干出这种事,两年间一直被她蒙在鼓里,真是令人寒心!盗窃者除了王某,还有经常给超市送口味王槟榔的业务员韩某衍。”张先生无奈地说。
“他们完全不怕监控,监控拍着他们都敢这样。你看这个视频,这可是70元一包的软中华烟啊,这个人100元买了两包软中华、四包硬中华,王某将100元放入收银台,在下班时又拿出钱装进了口袋。”张先生指着视频给记者看。
记者在一段去年12月19日11点20分的监控视频中看到,王某将柜子里的多条烟拿出来装进矿泉水的箱子,然后将打包好的纸箱搬出收银台放在了超市的货品区。当日13时,韩某衍和王某互相配合,直接将箱子搬到了停在超市外面的一辆车上。
张先生说:“他们拿矿泉水的箱子装烟,我试了一下,装粗支的烟,可以装25条,装细支的烟可以装50条。进了多少烟,都是有记录的。超市卖东西必须要过收银机,系统会显示,但是他们偷的烟,就没过收银机。”
涉案金额市值达30万元 警方立案10天后撤案
1月6日晚,张先生向辖区派出所三亚市公安局天涯分局凤凰派出所报案,1月8日,派出所立案侦查。
2022.1.8 立案告知书
据张先生介绍,在凤凰派出所内,韩某衍承认偷盗香烟低价卖出后转款给王某。根据微信转账记录,韩某衍从2021年3月份开始几乎每天都向王某转账直到今年年初,低价卖出的香烟约有26万元,实际市值约30万元。
“事发后,韩某衍的叔叔以及王某的老公、哥哥分别在1月6日22时许和1月7日16时许,打电话约我见面,但没有协商一致。1月7日凌晨,我收到韩某衍叔叔的短信,他希望能包容和原谅韩某衍,给韩某衍一次改正的机会。”张先生回忆说。
张先生称,1月7日10时许,凤凰派出所民警杨某告诉他,领导说超市盗窃案要按重案要案来侦破,1月7日20时许,杨某又告诉他,已经上报天涯区公安分局法制科,分局法制科未批准韩某衍刑事拘留。
记者在张先生提供的《立案告知书》上看到,对于“王某盗窃案”一案,经查,三亚市公安局天涯分局认为该案符合立案标准,现已立案侦查,落款日期是2022年1月8日。记者注意到,在海南警民通案件进展中,8日2时22分许,对于王某盗窃案一案显示为刑事拘留。
在一份三亚市公安局天涯分局出具的《撤销案件决定书》,上面显示该局办理的王某盗窃案,因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决定撤销此案。
2022.1.18 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 撤销本案决定书
“盗窃”还是“侵占”?当事人:彻底蒙了
张先生认为,王某、韩某衍两人合伙盗窃的行为理应受到法律严惩,原本是一起盗窃案,但警方却答复称因他是个体户,此事应属于民事侵占。立案又撤案,实在让人蒙圈。
张先生说,他查阅了国内此类案件,不管是个体户还是公司,此类案件均以盗窃罪立案侦查 。同时,他向律师进行咨询,律师也认为此案应为盗窃案,而不是民事侵占。
“这个事情,我先后向三亚市城郊人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检察院答复称,警方办理案件程序合法,并口头告知我派出所办案没有错,我申请要纸质版的答复时,对方却告诉我,没有纸质答复。对于一个老百姓来说,这样的结果,我彻底蒙了!”张先生摇头说。
随后张先生拨打三亚市城郊人民检察院88985588电话咨询此事,该院工作人员回复称,该案件可以走自诉程序,不予立案监督,有相关证据可以起诉到法院,超市属于个体店,不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如果是公司就可以监督。如果以盗窃罪要求公安机关立案,违反法律规定。目前有证据证明警方不立案是对的,并且检察机关没有侦查权。
张先生告诉记者,自从3月8日向三亚市政法委等多部门上交举报信后,3月21日,他接到了三亚市公安局天涯分局纪委的电话,说三亚市政法委已将举报材料转到了该部门,让他去现场说明情况,他去之后录了3个小时的口供,至今没有具体答复。
警方:撤案程序合法 检察院:疫情原因,婉拒采访
3月22日晚,三亚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经了解,当时撤案后已告知当事人张先生,经调查,该案不属于盗窃案,属于一般的民事侵占案,可以自己去法院起诉,如果对公安机关办案有异议,可以去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2月份,张先生已去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检察院已将案件调走。
据其介绍,3月21日,天涯分局纪检监察室的人已叫张先生过去并告知,如有异议,可以申请立案监督,这个属于民事类侵占案件,要自诉案件,才不予以立案。
该负责人表示,办案民警已经叫张先生去派出所在撤销案件决定书上签字,也履行了告知义务,告诉他这个案件属于民事侵占案,如果对案件有异议,可以申请立案监督。之后张先生选择了立案监督,而不是进行民事诉讼。
3月23日15时许,记者致电三亚市城郊人民检察院并表明要前往该院采访此事,接电话人员表示,若要采访还需要请示领导。随后该工作人员表示,已跟领导请示,因为疫情原因,不接受采访,不过会与本案的申诉人张先生及时沟通。
10分钟后,张先生致电记者称,检察院通知他,让他24日上午去检察院了解情况。
此事将如何进展,国际旅游岛商报将继续关注。
【责任编辑:陈碧玉】
【内容审核:谢庆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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