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石市砸车盗贼被判刑(砸车盗窃怎么判刑)
近日,磐石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跨地区连环砸车盗窃案,依法判处犯罪嫌疑人柳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四千元。至此,“砸车大盗”落网,这起致使磐石市及梅河口市两地市民“人心不安”的盗窃案也终于划上了句点。
接连被盗人心惶惶 砸车盗贼难逃法网
今年过年期间,磐石市某派出所接到报案称磐石一小区一辆私家车被砸,车内财物被盗。由于车辆停放时间过长,且嫌疑人作案时“全副武装”,具有一定的反侦察能力,一时间无法确定其身份。之后的半个月里,警方又接到几起类似的报案,作案手法高度相似。经过排查布控,警方发现嫌疑人每次都是在凌晨1时至5时作案,根据这些线索,成功将嫌疑人柳某某抓获,当场缴获作案工具和被盗物品若干。
偏信网络起邪念 昼伏夜出接连作案
嫌疑人柳某某,吉林省磐石市人。2018年10月的一天,无职业的柳某某在收看网络节目时,意外发现了砸车盗窃这一“生财之道”,从此,犯罪的火苗在他心中慢慢燃起。柳某某先是在网络上购买了作案工具“破窗器”,随后,又经过了两个月的“精心筹备”。“万事俱备”的他,于2019年1月至3月间,先后窜至磐石市、梅河口市等地,身穿加厚大衣,手持武器“破窗器”,以口罩蒙面,以手套护手,接连砸车、盗窃十三起,窃取机动车内的笔记本电脑、手机、拎包、香烟等物品及现金折合人民币23000余元。
偷盗财物数量多 判刑两年罚款两万
偷盗的财物让柳某某尝到了甜头,法庭之上,这些财物又让他得到了相应的苦头。
2019年2月6日晚,柳某某将被害人王某某吉普车车窗砸坏,盗窃车内拎包一个、白色三星电话一部、现金人民币6 700余元;2019年2月某日晚,柳某某将被害人王某某黑色吉普车车窗砸坏,盗窃车内软中华香烟五条零七盒(价值人民币3 705元)、南京十二钗香烟一条(价值人民币220元);2019年2月某日晚,柳某某将被害人崔某某黑色宝马X5汽车车窗砸坏,盗窃车内黑色拎包一个(价值人民币4 815元)……
一条条数据是犯罪的铁证,在这些证据下,柳某某低下了头,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
磐石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柳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破坏机动车车窗的手段,多次盗窃公民私人所有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私人财产所有权,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柳某某当庭自愿认罪,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柳某某破坏被害人宋某、张某、宫某某、朴某某等四人机动车车窗后,因车内无可盗窃物品而未得逞的行为,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对其从轻处罚,在量刑时予以考虑。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