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获600条假烟案!(江西破获最大假烟案)
8月5日,同心派出所联合经侦大队、县烟草专卖局查获“假冒伪劣卷烟”600条,涉案价值约4.1万余元。
当日23时35分,宁洱县公安局同心派出所联合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县烟草专卖局在同心超限检测站开展公开查缉。在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时,在一辆驶往宁洱方向的云J小型汽车内,查获用黄色无字纸箱包装的“假冒卷烟”12箱。经民警现场清点和初步核查,该汽车内运载的12箱卷烟分别为假冒红河(软甲)卷烟400条、假冒红塔山1956卷烟100条,88红河卷烟100条,共计600条,总价值约4.1万余元。经对该车驾驶员邱某某询问后得知,该车辆驾驶员邱某某不能出示合法卷烟运输手续,称:“车内装载的假冒卷烟是在普文一高速路边某朋友叫帮忙带至景谷县,其答应到达景谷后,一次性支付500元的运费作为报酬”。
目前,该批涉嫌非法运输的“假卷烟”被执勤民警予以当场扣押,并移交县烟草专卖局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警方提示:烟草是国家实行专门管制的特殊商品,运输、销售必须依法取得相关的合法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2015年修正)》第二十一条规定: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机构签发的准运证;无准运证的,承运人不得承运。第二十二条规定:邮寄、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的,不得超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量。
来源:同心派出所
编辑:韦入菁
审核:李兴文
主办:宁洱县公安局新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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