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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烟草市场价格行为告诫(规范烟草市场价格行为告诫机制)

全县各相关经营主体: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烟草制品市场经营行为,维护正常的烟草制品市场价格秩序,保障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现对烟草制品相关经营主体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烟草制品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甘肃省烟草专卖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自觉履行法律义务,依法诚信经营,保证全县烟草制品市场价格稳定,杜绝市场恶意囤积商品、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等市场违法行为。

二、各烟草制品经营者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商品标价签应当标明品名、产地、计价单位、零售价格等主要内容,对于有规格、等级、质地等要求的,还应标明规格、等级、质地等项目;价格变动时应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及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

三、各烟草制品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商品;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四、对不明码标价或明码标价不规范,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和进行价格欺诈的,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依法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视情节轻重处以相应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并将违法行为通报烟草主管部门纳入信用监管体系。各烟草制品经营者要加强自律,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自觉规范市场经营行为。自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市场监管部门将立即开展检查,从严从快查处烟草领域各类违法行为,并依法公示处罚信息。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烟草制品经营者的行为进行监督,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请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或向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投诉举报。

高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