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烟价格表 > 货币书第七篇(货币第七集解说词)

货币书第七篇(货币第七集解说词)

第六章 以消费的名义进行的再分配

消费包括生产消费和个人消费。生产消费是指生产过程中工具、原材料和能源等生产资料和活劳动的消耗,它本身包含在生产之中。个人消费是指人们为满足个人生活需要而消费各种物质资料和精神产品。

我们通常所说的消费就是指个人消费。

在展开对个人消费问题的讨论之前,有两个问题需要说明。

首先,我认为个人消费问题并不单纯是一个经济现象和经济问题,它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现象和社会问题。影响消费的因素除了单纯的经济因素外,还有众多的社会因素和其它因素。诸如消费主体的职业、文化程度、宗教信仰、所处的社会阶层以及消费主体的年龄、性别、个性心理特征、健康状况等等,都会影响一个人的消费行为,从而也就影响了整个社会的消费结构和消费水平。所以,对消费问题的深入研究只能在对上述诸多因素进行全面、综合考察的基础上才能得出正确结论。

其次,由于本书的主题所限,在这里我不想对消费问题做全面深入的研究,我要做的只是围绕货币在消费领域的运动进行一些探讨。重点是考察一下由于单一的货币形式带给消费领域的一些假象,使我们在认清这些假象之后能稍为接近一些消费问题的实质。

经济学者很看重消费和生产这一对矛盾,并把解决这一对矛盾作为研究经济问题时最首要的任务。以往,为解决这一对矛盾,人们提出过各种各样的方案。简单地讲,这些方案的目的只有一个,即保持生产和消费的平衡,或者说,要没法保持社会商品总量和社会总购买力的大体相当。

之所以会把生产和消费看成一对矛盾,是因为人们习惯上把消费看作是一个生产过程的最后一个环节,强调消费是生产的最后完成。同时消费还被认为是保证生产过程能够连续不断地进行的前提,也就是说,消费被认为是为生产而存在的,也是因生产的存在而存在的。

应当承认,这种看法有一定的道理,因为在某种程度上确实可以说没有生产就没有消费,反过来也一样,没有消费也就不会有生产。

但是,如果据此断言生产和消费之间具有因果关系,那也是不全面的。因为,从本质意义上讲,生产和消费都是人类需要的产物,都是结果。尽管表面上看来,生产有能够决定消费的一面,消费也有反作用于生产的一面,但实质上两者都取决于人的需要,没有人的需要,两者都不会产生。对一个消费者来说,他购买某件商品既不是因为有人生产了它,也不是由于他有能力购买它,而主要是因为他需要这件商品,当然,这种商品的存在和消费者具有相应的购买力是必不可少的条件。

以往的经济学理论过多地强调生产决定消费,强调消费对生产有反作用。结果,人们总是在生产和消费这一对矛盾中打转转,每当生产出现停滞甚至衰退时,人们往往归因于消费。于是就想方设法刺激消费、引导消费,这几乎是说,如果消费者都花天酒地、寅吃卯粮,那么生产就会飞速地发展。

那么,怎么认识生产和消费的关系呢?

应该说,消费是人们的主观愿望或者说需要在一定条件下的客观表现,而生产则是消费的第一个必要条件。

人们的消费需要绝不会在生产之外得到满足,没有生产就不可能有消费。但是,生产绝非消费的充分必要条件,生产的商品只有符合人们的消费需要才能最终形成消费。

总之,消费是指人们在特定的条件下为满足自己的需要而进行的一种消耗商品的使用价值的行为,它的结果是使商品从流通领域永远退出。

从货币动运的角度来看,消费是货币的一个完整的运动过程的终结。消费使得货币代表的物质财富被使用、消耗并最终转化为人类无法直接利用的某种形态。如果货币不是重复循环使用的话,那些充作被消费掉的商品的代表的那部分货币就已经没有任何实质意义。或者说,从消费者手中用商品换得的货币如果不被赋予新的实质含义,它就不再具有充当商品的一般等价物的资格,而只是将被或已被消费掉的商品留下的一个影子。

反言之,不管货币怎样运动,只要它所代表的物质财富没有彻底退出流通,那么这种货币运动反映的就不是消费行为。

通常,人们习惯于认为把钱花出去就是消费。其实,并不尽然,这只不过是现行的货币制度在消费领域制造的一种假象而已。因为,有些时候,花钱并不是直接的消费,而是消费权利的转移,或者说是再分配。

下面,我们详细论证一下这个观点。

我们知道,生产和消费是两个相对的概念。生产创造价值和使用价值,而消费则是对价值和使用价值的毁灭。因此,消费的对象只能限于其价值和使用价值会被毁灭的商品,如果一种商品的价值和使用价值不因人类的使用而消失,那么这种商品在本质上就不会成为人类消费的对象。如土地、珍珠宝石、金银饰品等都属此类商品,它们可以暂时退出流通领域,但是由于它们的价值和使用价值不会因人们的使用而减少和消失,所以,它们还可以随时返回流通领域。因此,购买此类商品加以使用不能认为是真正的消费行为。

谈到这里,不能不谈谈财富这个概念。

通常,财富是一个非常广泛的概念,它包含着人们看重的一切。在货币社会里,可以说财富指的是能够换取货币的一切事物。它包括物质的、精神的;有形的、无形的;天然的、人工的;现实的、历史的。凡是人们渴望拥有的,并能够从这种拥有中获得益处的事物,人们都冠之以财富的名称。举例来说,财富可以是一块面包、一杯饮料、一件衣服、一座房屋;财富可以是一本书、一只歌、一首乐曲、一段故事;财富也可以是一种信仰、一段恋情、一份友情、一种幸福感;财富还可以是荣誉、是名气、是经验教训、是技术、是知识……总之,财富的外延是无穷多的。

但是,从消费的角度来看财富,则财富这一概念的范围就要小的多。

首先,可供人类消费的财富只能是物质财富;其次,物质财富中属于人类生活必需品范畴的才是人类的消费对象,其余的非生活必需的物质产品以及精神产品和社会性劳动只不过是其劳动者得到生活必需品的根据。

让我们设想一下,如果这个社会中没有货币,在一个实行以物易物的大市场上,人们拿着有自己的产品,比方说,彩电、冰箱、食品、衣服等。而且,每个人只拥有一种产品。那么,交换会依照什么样的法则来进行呢?无疑,那些拥有彩电或冰箱的人,不管经过几番周折,最终还是要设法换得食物和衣服,因为这些是人的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如果某个人用一台冰箱换得一台彩电,那么他必须还要用另一台冰箱去换些食物和衣服。否则,即使有彩电他也会因耐不得饥寒而无心欣赏。因此,我们说,人类消费的真正对象是那些生活必需品。当然,人类生活必需品的范围是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而不断扩大的。

从人类历史的发展过程也可以印证这一点。我们的先民们的所有的劳动几乎都是围着食物打转转,不管是最初的渔猎采集还是稍后的刀耕火种都是如此。后来,随着生产力的发展,才有了男耕女织,才有了三百六十行的分工。可见,社会分工得以出现的先决条件是一部分劳动者生产的人类生活必需品能够满足社会全体成员的需要。因为只有这样才会有富余的劳动力去从事人类生活必需品的生产以外的其它生产和劳动。

这类劳动获取报酬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通过国家预算来实现;另一种则是以服务费用或者以商品交换的方式实现。

在第一种方式中,劳动者获得的报酬属于社会再分配,这是毫无疑问的。

在后一种方式中,以服务费用的方式进行的再分配很直观,也好理解。它是指服务性行业的劳动者通过自己的劳务活动为顾客服务,被服务者用个人收入中的一部分支付服务费用,从而使得服务性行业得以加入社会财富的分享者行列。

至于以商品交换的方式来参与社会财富的再分配,其一,指的是那些生产非人类生活必需品的劳动者以其产品换取人类生活必需品。这种观点,此前未见有人提出过,原因是人们习惯于把所有的不同种类的商品都看成是具有同等意义的劳动创造物;其二,指的是由于不同的商品价格中包含着不同的利润率从而引起的社会财富的再分配。比如近几年在中国兴起了一股宠物热,新富们在购买宠物时一掷千金乃至万金,一只狗,一条金龙鱼竟能卖到几十万元,卖主所获暴利为其本钱的成百上千倍。不难看出宠物交易与其说是商品的买卖,不如说是在商品买卖外表下进行的社会财富的再分配。

指出许多习惯上被认为是消费的行为实质上是再分配行为或包含有再分配的因素的行为,意在提醒人们,按劳分配原则的实施不能只限于初次分配和通过国家预算实现的再分配,而是要贯彻到消费阶段,使那些以消费名义进行的再分配也得到规范、调整。如果我们不能保证人们真正享受到他们依按劳分配原则应享受的消费权利,那么分配的公正、合理就根本无从谈起。

以消费名义进行的再分配是对社会分配的最后校正,校正的结果不外乎两种,一种是将公正的分配变成不公正或将本就不公正的分配变得更加不公正,另一种是将不公正的分配变得趋向公正。

举例来说,不少研究消费问题的文章以及专著都把“人情”消费作为一个很重要的内容。

据1993年1月21日“石家庄日报”载朱双喜先生写的题为《变异的人情》介绍:“大量资料表明,人情风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

——天津市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连续9年的调查,该市农户送礼金额以每年23%的速度增长,1989年户均195元,比1981年增长4倍,礼金占纯收入的比重由1981年的2、2%上升到1989年的4、3%。1989年,全市农村赠送人情金额达2亿元。

——浙江省有关单位对3000户农民抽样调查表明,1991年用于人情往来的现金,户均610元,最多达1850元,最少也有280元,远远超出了农户正常负担能力。

——福州市对1000户城市家庭抽样调查,1991年居民用于赠送支出款平均每户350元。

如果把“人情消费”看成单纯的消费,那么没有任何问题。人们自己挣钱自己花,有什么问题呢?但如果把“人情消费”看成是再分配呢?那么问题就暴露出来了。很显然,这种情况下的再分配绝不是按照按劳分配原则进行的,通常这种再分配的标准是亲情、友情,是为结交权势、为分房、调动、就业、升学、提干等被迫向有权有势的人送钱送物。

所以,“人情消费”实在是将本已非常严重的社会分配不公引向更加不公的一种再分配行为,同时它也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当今中国权势阶层腐败和贪婪程度。

以消费名义进行的不规范的再分配,不仅导致和加剧社会分配的不公,而且还导致社会分工的不合理。比如说,嫖客们的“消费”行为撑持起一个繁荣的卖淫行业;新富们挥霍性的消费使得各种高档消费品的生产和销售应运而生……

以上这些以消费名义进行的再分配固然可恶,但最令人诅咒的以消费名义进行的再分配还不是这些,而是当今中国经济生活中势不可挡的“公款消费”。

谈到公款消费,人们最容易想起的当然是公款吃喝。前些年,公款吃喝还在几百亿元大关,1992年,据估计,全国公款吃喝花费突破1500亿元大关,相当于吃掉两座三峡大坝,1993年更上一层楼,估计突破2000亿元。据国家统计局测算,全国大中型饭店、酒家的60%至70%的营业额来自公款请客招待。

公款消费的第二大项大概是“集团消费”,近些年,许多单位一味追求多建房、建好房,竞相购置空调、彩电、豪华轿车、滥装电话等,以集团消费之名,行个人享受之实。至于集团消费每年能花掉多少个亿,恐怕无从统计,因为它的列支渠道很多。

自从改革开放为我们带来了各路明星,带来了广告业以及与此有关的拉赞助的新名堂,公款消费也随之推陈出新。有了公款捧场,才有了几十万元博各种星们一闪耀的怪事;有了公款赞助,大把大把的钞票才能塞进主办者的腰包;有了各种“创意”的广告,把不计其数的公款转化为个人收入的邪念才能得逞。

此外,由于各种各样的假发票的存在,几乎所有的个人消费都能取得一个公款报销的合法形式,于是大到冰箱彩电、子女上学,小到锅碗瓢盆、针头线脑,全都可以由公款掏腰包。

不难看出,所谓的公款消费实质是一种再分配,这种再分配的原则是按权力和地位分配。具体讲,就是有权者有之、无权者无之;权大者多、权小者少;和掌权者有关系的有、没关系的则无,关系深的多、关系浅的则少。

由于有了这种绝对无耻的分配原则,中国大地上才出了一群趾高气扬、花钱如流水的公款大款。他们千金一掷的派头令海外的豪贾巨富为之汗颜,也让平头百姓切齿痛恨。

公款消费中包含的丑恶的分配原则以及由此造就的人人皆曰可杀的公款大款们咄咄逼人的吞噬公有财富的气势,迫使我们不得不思考这么一个问题,即消费的主体到底是什么?是自然人呢?还是一个人充当的社会角色?

其实,这是一个很简单的问题,答案也是唯一的,即消费的主体永远是也只能是自然人。或者说人的自然属性才是决定人的消费行为的唯一因素。而在这一点上,任何人都是平等的,所以,人们的消费费用都应该由自己的劳动所得来承担。人们各自的社会角色不同并不能改变人的自然属性,不存在某些人因社会角色比较重要其个人消费就应该由公共财富承担的道理。更何况他们的劳动已经得到了报酬,而且一般来说社会角色越重要其劳动报酬也就越高。

确实,某些担任公职的人有时会因公而产生一些花费,如因公出差的路费和住宿费。但是在出差期间的饮食需要却非因公而产生的,也就是说,一个人不管出差不出差他都要吃要喝,所以,出公差的路费和住宿费理应由公费报销,而吃喝的花销却应该个人负担。

总之,公款消费是一种丑恶的经济现象,它不仅在道德上站不住脚,而且还会对经济的发展带来灾难性的影响。因为,它将积累基金和社会消费基金直接用于个人消费,它吞噬的是社会扩大再生产的能力。因此,以公款消费的面目出现的对社会财富的不公正的再分配是必须加以彻底根除的一种分配方式。

另一方面,公款消费所造成的分配的不公正不仅会侵蚀公德、公权,而且还会造成经济结构的不合理,或者说,不公正的分配会导致不合理的经济结构。为印证这一点,下面摘引一篇短文。

这是“文摘报”1994年10月16日摘自“武汉晚报”1994年10月4日发表的李忠武的一篇文章,题为“一条云烟六百五,工薪阶层谁能抽?”。文中写道:“正当人们惊呼‘香烟价格让人看不懂了’的时候,近几天在南京的市面上又出现了一种香烟——极品云烟,售价是每条650元。

这种‘极品烟’由云南昆明卷烟厂生产。烟盒紫红色,正中有一火柴盒大的激光防伪商标,正看其中有一支烟,斜看则显出五支。问及价格缘何如此之高?答曰:烟叶乃千中选一,辅料系进口货,防伪商标在美国印刷,想仿造得有价值两亿元的设备。厂方称,这种烟是‘应部分消费者追求品位的要求’而生产的。许多看了此种烟的人却说:‘抽一根烟得花三块多,顶得上一顿饭钱了’,‘要求生产这种烟的消费者,看来有不少是那些抽烟不用自己掏钱的主儿’。”

百万富翁要买一条这样的“极品”烟恐怕尚需三思,但公款消费者们却会连眼都不眨一下地掏钱,当然,他们会要一张报销单据去入公家的帐。

因为有这么一批花公款毫不心痛的人存在,所以才会有人想出这种生产让没有门路花公款的人心痛的淌血的“极品”的主意。

当一个社会开始为那些因不公正的分配而暴富的人的挥霍打算时,我们说,这个社会的经济结构就已经走向腐败了。这种腐败的最大害处就在于它会花费极大的人力和物力去生产在公正的分配之下人们不需要的产品。诸如“极品云烟”之类的。

像上面这些名为消费实为不公正的分配的事例还有很多,其涉及面也很广,但是,以消费为名进行的分配也不尽是不公正的,也有些是公正的,或者是对不公正的分配的一种校正。

比如说,服务行业的从业者的劳动收入就来自其服务对象的“消费”,这也是经济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种再分配方式。通过这处方式以及其它类似的做法,人类就可以将消费品在更广泛的范围内加以分配。

此外,那些不公正的分配的受益者们的消费行为,或者至少是他们的挥霍性的消费行为中有时也包含着有益的再分配。中国古代的理财大家如管仲、桑弘羊等深刻地洞察到这里面的奥妙,因而,他们极力提倡富人要奢侈。因为,只有富人们奢侈,穷人们才有活干,有饭吃。这虽然不是治本之法,但却不失为一种补救办法,对不公正分配的补救办法。

在《世界的智慧》丛书中有一段从经济学的角度看金字塔的文字,恰和管仲、桑弘羊的看法不谋而合,兹摘录如下。

“金字塔是埃及的皇陵,是法老死后的住所,把它建造得伟大而又巍峨,无非是体现法老的荣耀及地位。须知,法老在古埃及集政治、经济大权于一身,本身便是财富与权力的象征,他死后也必须有活着时的荣耀及威仪,建造金字塔的目的便是为了证明他的神力永恒不灭。但从经济学角度来审视金字塔,我们却能看到它背后的东西。

首先,建造大金字塔需要消耗掉大量财富。但是,这种消耗在埃及并不可怕,相反,却有对经济有利的一面。

古埃及是大一统的经济,每年通过税收形式收集上来大量粮食和食物,储存在谷仓里,但是实质上,这些税收并无长久储存的价值,因为它们很容易腐烂和毁坏,其价值很容易贬值。而且,新的税收征收上来而旧的还未消耗掉,必然会造成积压和浪费,那么,在古代自给自足及货币不流行的时代,聚财与散财同样重要。维持王室及神庙的开支并不能保持收支平衡,那么,剩余产品的消耗便需有合理的途径。金字塔的建造便为这种途径之一。

金字塔的消耗,一方面来自金字塔的建造本身,另一方面便是供养征召来的劳工,劳工在农闲时无事可做,到金字塔建筑工地来做工,便可挣得自己的口粮,甚至还可获得赏赐,这肯定可缓解下层的经济紧张。很多人都说胡夫是一个暴君,但有的人却称赞他在一年中最艰难的月份为10万人找到了职业,因此,建造金字塔所需的劳动力并不完全是强迫而来的,很多人可能是出于自愿。这样,从民间征收上来的粮食又以口粮的形式,部分回到民间。金字塔的建造在一定程度上成了福利事业。

金字塔除消耗财富外,还在很大程度上储存财富。为了使其坚固美观,所用建筑及装饰材料大都是不易毁坏的,而这些东西是用粮食及食物换来的。这样,那些易毁坏的税收食物便转换成不易毁坏的、价值能够保持长久的东西而永远存储其中。里面的陪葬品如金银、珍珠、象牙等堆积如山,仅图坦卡门的金棺及黄金面罩,其价值便不可估量。因此,金字塔如同无法支取的死期银行,把世间多余的财富统统尘封在这一巨大宝库之中。这些财富虽未被消费掉,但由于不再流行于世,实际上也等于被消费了。

在古代社会,收入与支出的经济平衡是经济上的大事,只有合理而适时的消费,才能保证生产的不断发展和提高。金字塔的建造在经济上正是起了这种作用。我们看到,并不是每个朝代都建有大型金字塔,最大金字塔的出现往往是在国力最强盛的年代,在混乱不堪及国力衰弱的时代里,金字塔明显变小,有的竟然半途而废。这难道不能给我们一个有益的启示吗?”(1)

建造金字塔,对法老来说,是一种消费,而对劳工们来讲,它提供的是就业以及获得劳动报酬的机会。在这里,再分配又一次是以消费的面目出现的。

法老们之所以有胃口“消费”掉一座金字塔,是因为他们凭借统治权从劳动者那里攫取了大量的财富,但由于这些财富多是无法长久保存的粮食和食物,所以用它们来建造金字塔显然比任由它们在仓库里腐烂掉要明智的多,这样做无论对法老对劳工都有利。

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用以换取劳工们的劳动的粮食和食物原本就是劳工们生产和创造的,如果不是由于初次分配的不公,劳工们是用不着用自己的第二次劳动将它们再挣回来的。可见,建造金字塔这种“福利事业”的大前提是初次分配的不公。

金字塔给我们的启示还在于它告诉我们真正的消费品只限于粮食、食物及其它与人类生存密切相关的物质,其它的所谓财富只有在交换中得到真正的消费品的承认后才能成其为财富。

真正的消费品的价值是可以自我体现的,而其它财富的价值却只能在人类生活必需的消费品身上得到体现。换句话说,真正的消费品不必通过交换其价值也能实现,而其它财富的价值只有在交换中才能实现。这一差异,在经济危机时最能体现出来。在经济危机中最先被市场排挤出来的都不是真正的消费品,而最后剩下的则全是真正的消费品。它们是市场中永远的宠儿,它们是不可替代的、也是不可缺少的。

真正的消费品以外的财富,作为商品,其价值能否得到社会的承认,其决定因素是多方面的,但最重要的因素是其进入市场时市场中真 正的消费品的数量,若数量大,则其实现价值的可能性就大,反之,则小。

真正的消费品如果已用于换取其它的商品,那么,若需要用换得的商品去换回同样质、量的真正的消费品其困难程度就要大的多,在 某种意义上讲,基本上是不可能的。就像在前面的关于金字塔的例子里表明的那样,在古埃及王国的鼎盛时期,大量的粮食和食物可供法老们用以(换取)建造庞大的金字塔。但是,金字塔储存的巨额的财富并不能在国力衰弱的时期用来换取大量的粮食和食物。

如此说来,到底什么样的财富对人类才是重要的岂非一目了然吗?

前苏联的武器库是非常充盈的,其价值肯定要比埃及的金字塔高的多,但是,这笔可观的财富却无助于改善和提高人民的生活。据报载,到一九九四年冬,俄罗斯主要食品价格同八十年代末相比上涨了二千到四千倍,而职工的平均月薪上涨近千倍,最低月薪仅达最低生活费的百分之十七。飞机、大炮、原子弹过剩,食品缺乏,其中的滋味值得所有的人好好琢磨。

当然,在我们这个时代也不乏一些明智的决策,如我国的军工企业转产民用产品,如印尼政府下令禁止占用肥沃的土地建工厂等。

综合上面的论述,我们可以看出,现行的货币制度,主要是单一的货币形式掩盖了消费现象背后的分配和再分配的实质,而人们不加分辨地根据这些被认为是消费的行为产生的市场信号来决定自己的投资方向又会造成经济结构的不合理。这些最终都将影响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

所以,我们应该时刻记住,在“消费”的背后也有着和初次分配中一样的巧取豪夺,这些实质上属于分配和再分配的行为同样需要加以规范和调整,使其符合按劳分配的原则。

如果认识不到这一点,那么,按劳分配原则的贯彻施行就只能是一句空话,就会为某些人占有和窃取社会利润、国家资财以及别人的血汗钱大开方便之门。

要控制以消费名义进行的再分配,无疑,要花费很大力气,要动用我们现有的一切手段,如行政的、法律的、经济的,甚至还需要在宣传教育上下功夫。

不过,在这里,我只想谈一下应该利用货币形式来促成这一目标的完成。

想一下,如果用来支付个人消费的货币形式是专门的、特定的,是有别于其它性质的货币形式的,那么,还会有谁去觊觎别人的财富呢?尤其是社会利润、国家资财就可以得到强有力的保护。比如说公款有公款的形式,个人消费货币也有自己的形式,两者的使用范围不同,若性质发生转换,其形式必须到专门机构进行转换,这样一来,公款消费的漏洞不就堵住了吗?

关于这个设想,在后面将详细论述,这里就不多说了。

注:(1)见《世界的智慧》丛书,顾晓明主编,浙江人民出版社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