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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伪劣产品的代价(二) -- 假货销售的代价(二)

陈大江是一家小商店的老板,小店虽能养家糊口但却挣不了大钱,近两年生意的不景气,更是令他一筹莫展。某天,陈大江在酒桌上认识了一个名叫李小河的生意人。李小河声称自己能拿到进价60元一条的红南京、250元一条的硬中华和80元一条的新版利群,而且这些烟和真烟区别不大,一般人看不出来。

明知李小河销售的是假烟,但为了赚钱,陈大江还是与其商定以红南京60-80元每条、硬中华250元每条、利群(新版)80元每条的价格进货。这时的陈大江存在着侥幸心理,认为自己不造假烟,只是卖假烟应该不碍事。火爆的销量,超高的利润,更是让陈大江尝到了甜头,先后从李小河处购买了价值118550元的假烟,获利60700元。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警方在侦查另外一起案件的时候,抓获了李小河的上线人员,然后循线追踪,将李小河等相关的9名涉案人全部抓获。最终,陈大江也被抓获。

我国《刑法》第140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本案中,被告人陈大江明知系假烟仍购买并销售,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最终,陈大江犯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法官表示,经营者应当增强自身法律意识,切莫为了牟取非法利益而知假售假、制假售假,这不但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益,还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一旦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除了面临经济处罚,还要承担刑事责任,到头来既失去了金钱又失去了自由。

(文中人名系化名)

(来源:东台市人民政府网站) 【投稿、区域合作请私信或发3469887933#qq.com24小时内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