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良抓获200条假烟(陆良抓获200条假烟案件)
烟草零售是国家特许经营行业,销售烟草要求店铺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还要求销售者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合法经营,如果销售者企图通过销售假冒、伪劣卷烟牟取暴利,不仅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同时也要让不法分子的“不光明”行为,付出损财伏法的代价。
2022年6月30日22时许,陆良县公安局通过开展工作获取一条走私假烟的案件线索,为不打草惊蛇,县局及时指派经侦精干警力联合县烟草专卖局组成查缉力量,充分发挥公安机关“情报导侦”的牵引作用,牢牢把握工作的主动权,抢占合围突击的制高点;在涉案人员和车辆可能途经的地带科学分布警力,等待人赃俱获的最佳时机。
22时39分,参战执法人员根据县局情报预判中心精准指令:“可以抓捕!”参战民警和烟草执法人员,迅速出击,形成合围之势,依法在华侨农场一清真餐馆内现场查获刚接手准备倒卖获取暴利的假冒“软珍云烟”198 条,“软花玉溪”2条,共计200条,涉案金额46000余元。在确凿的实物证据面前,涉案违法行为人对自己想通过物流通道进行走私和贩卖假烟欲获取暴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违法人员感叹道:“没想到这么快,就被查获了!现在做这些违法的事情,在公安机关执法面前,就像玩“掩耳盗铃”的游戏,已经行不通了”!
因未达到违法犯罪立案标准,目前违法行为人已被移交陆良县烟草专卖局,依法没收全部假冒卷烟,并将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在此警方提示广大市民:烟草系特许经营商品,烟草经营者应当守法经营,切莫触碰违反的法律红线,否则终将自食违法犯罪恶果;广大烟民在购买烟草制品时要仔细识别,选择到有烟证的商铺购买正品卷烟,切莫贪图一时的价格便宜,让自己的身体健康受到双重危害;对走私倒卖伪劣烟草制品的行为要及时举报,依法依规依据维护自己消费的合法权益,让违法分子有机可乘。
法律指引: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的处罚;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来源:陆良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