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15日,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以盗窃罪对犯罪嫌疑人刘某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刘某采用溜门方式进入被害人经营的农家乐仓库,盗走黄鹤楼牌香烟2条、稻花香牌“珍品一号”白酒6瓶、洋河牌“天之蓝”白酒4瓶和“加多宝”饮料1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