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24日,江汉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以盗窃罪对犯罪嫌疑人赵某某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赵某某在本市某副食店,趁店主进仓库取货无人之机,将其放在店内地上2袋香烟(硬珍品黄鹤楼香烟4条,软珍品黄鹤楼香烟4条)盗走销赃,并将部分赃款挥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