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帽顾客急买烟(买安全帽后可以怎么评价)
头戴安全帽,火急火燎进街边的副食店,以工地急需香烟、矿泉水等物资为由实施诈骗。近日,湖北省公安县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诈骗罪对被告人余某某提起公诉。
2022年7月9日早上6点多,公安县斗湖堤镇某副食店里来了这样一个人,头戴一顶红色安全帽,自称是旁边工地上施工的工人,需要购买大量的矿泉水等生活物资,并且要求店老板中午时送到工地上,然后便离开了。
一个小时后他再次来到该店,对老板说:“急需两条烟,大约二三十块钱一包价位的,什么烟比较合适?”一边问着老板,一边瞄着店里的货物,然后自己选中了黄鹤楼软红香烟并打算拿两条,老板告诉他,黄鹤楼奇景香烟品质更好,于是余某某改变主意,拿了两条奇景香烟并且要求店老板用黑色塑料袋包装好,还嘱咐老板将水送去工地后一起结账,随后离开了。
店老板想着反正要送水的,一起结账也没问题,当日9时许,老板去余某某所说的工地上找人,但没有找到,这才知道自己被骗了。
这样的事情不止一次,2022年7月20日,余某某故技重施时,被之前骗过的一个店老板认出,随后报警,民警在现场将其抓获。9月22日,该案被移送公安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自己没有钱买香烟,平时烟瘾比较大,想到去骗烟,来得更快一些。”面对检察官的讯问,余某某表示,“香烟都被我抽了。”
经依法审查,2017年6月至2022年7月,余某某虚构自己需要采购大批量商品从而取得商店经营者的信任,再利用这些人不愿意错过大额订单的心理,借口没带钱或是急需香烟,待订单完成后一起结账,共计作案14次,骗得现金125元和多条香烟。经价格认定,骗取的香烟价值共计人民币5640元。
承办检察官认为,被告人余某某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经营者要提高警惕,不给犯罪分子可趁之机,如遇诈骗,请及时报警!
来源:湖北省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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