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新闻|利川一男子入室盗窃被判五年有期徒刑(利川一男子入室偷盗)
近日,利川市法院审结一起盗窃罪案,判处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被告人高某违法所得人民币73928元,予以追缴发还给本案被害人。
被告人高某于2018年2月至5月期间,先后在利川市东城街道办事处、文斗乡、元堡乡、团堡镇、毛坝镇等地,寻找无人在家的独栋住宅,采取踹门、撬锁的方式入户盗窃26起(其中8起未遂),共计窃得现金7.2738万元、硬中华香烟两条、黄鹤楼香烟(峡谷柔情)一条、金色手表1支、玉佩1个、手链1个,合计价值人民币7.3928万元。所盗现金、香烟均被高某挥霍。
利川市法院认为,被告人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高某实施盗窃犯罪既有既遂、又有未遂,且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应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既遂处罚,未遂部分作为增加量刑。被告人高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应认定为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审理中,被告人高某自愿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并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此外,被告人高某违法所得的财物,应依法予以追缴。据此,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防范入室盗窃记住这5点:
1.不要将大量现金存放家中,应存入银行,妥善保管好存折,将存折及身份证、户口薄分别存放。
2.外出或睡觉前应检查门、窗是否关好,将锁反锁。对易于攀登的地方用铁丝进行缠绕,对进入顶楼的门进行关闭。
3.邻里之间相互照应,发现可疑人员主动询问,注意自身安全。
4.及时清除门口的传单广告和特殊记号。
5.当您发现家中被盗时,不要紧张,保护好现场,及时报警,配合公安机关做调查。
供稿: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