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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牙不如“洗脑”戒烟

因为长期抽“南京”牌香烟致牙齿黄黑,首都经贸大学法学教授刘胜江将香烟生产厂家江苏中烟工业公司南京卷烟厂和销售香烟的北京国华商场一同告上法院,要求二者向自己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350元洗牙费。近日,市一中院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12月16日京华时报)

虽然没有实现350元诉讼标的,但法学教 授的维权意识值得称道,向烟商索取洗牙费的主张令人警省。

其实,法学教授并不在于得到350元洗牙费,他的目标更在打赢这场官司,因为,这是一场公益诉讼。通过向烟商索要洗牙费,让更多烟民了解吸烟危害,保护自身权益。

据资料显示,吸烟可以直接导致牙齿发黄,更容易引发多种疾病。在内地三亿五千万烟民中,每年死于烟草相关疾病的人约达一百万,超过了艾滋并结核,交通事故以及自杀死亡人数的总和。触目惊心的数字,造成如此严重的后果,抽烟一族是该反思一下自己的“行为”中还有多少“艺术”。

可是,由于考虑到社会既有人群的生活习惯以及这一行业对政府的“高回报”,国家还不可能把强制戒烟上升到法律层面,索要洗牙费自然难以得到法律支持。在这种情况下,禁烟只能靠道德拯救,靠公民自觉,香烟包装上加印更多“有害”标识,只能靠烟草制造商良心发现,靠有关部门监督完善。

日前,卫生部部长陈竺和六位中国科学院院士在内一百多位专家,签署“政府以身作则,共创无烟环境”倡议书,呼吁国家各级政府机关带头禁烟,将成为今后政府部门自律的一个极好范本。作为公民个人,因为吸烟与否,更与自身利益攸关。与其因吸烟受到侵害,事后再向烟商寻求救济,索要洗牙费,不如先行自己“洗脑”,认识到吸烟危害,戒掉吸烟习惯,把不良侵害挡在身体之外。这应当是法学教授给我们提供的诉讼以外的收获。

洗牙不如“洗脑”戒烟:等您坐沙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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