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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禁酒令:部长禁烟倡议

辩论靶子
12月15日,“中国控烟履约高层研讨会”在北京召开,包括卫生部部长陈竺在内的一百多位与会专家一致通过并签署了“政府以身作则,共创无烟环境”的倡议书,呼吁国家机关带头禁烟,推动全国创建百分之百无烟工作场所。

著名文学家朱自清曾经在一篇谈抽烟的文章中写到:“就说抽卷烟吧,你 打开匣子或罐子,抽出烟来,在桌上顿几下, 衔上,擦洋火,点上。这其间每一个动作都带股劲儿,像做戏一般……再说那吐出的烟,袅袅地缭绕着,也够你一回两回地捉摸;它可以领你走到顶远的地方去。”

能够把抽烟这个玩意儿,说得如此传神,看来,朱先生对抽烟的心瘾,是有一番研究的。但正是这些话里,我倒是品出了禁烟的难处。禁烟容易,禁烟瘾难。而卫生部部长陈竺等高官,到底有没有当过烟民,我不得而知,但我知道既然喊出国家机关要带头禁烟的倡议,就得要感同身受于烟民的心瘾,拿出一些切实可行的方案出来解决。否则只是空喊口号,恐怕听众会越来越少。

我做出这样的判断,一则出于倡议流于形式的担忧;二则对烟瘾难除的顾虑;更为重要的是,即使如某些网友提议立法禁烟,但某些人出于种种利益的考虑,禁烟令恐怕也坚持不了多久。

所谓利益,无外乎这几个。小算盘是一些机关工作人员平时吸烟的开销,多不是自己掏腰包,自有别有用心的人“进贡”,即使收烟者本身没有吞云吐雾的喜好,但一样照单全收,搞不好一些送烟的阔佬还在烟盒里做文章,塞上人民币,增加献礼的分量。想来坊间盛传多时的“烟酒烟酒”,决非空穴来风。如此,卫生部等高官和专家们发出倡议后,或可能原先的烟民会有些动力戒烟了事。

于是,更有可能的是,在一些官员寓所附近的烟酒店铺,其回收高级香烟的生意,会更为红火。而大算盘是烟草公司的利税收入,据说在一些地方烟草业已成为当地支柱产业,而在全国的纳税大户,往往也缺不了烟草公司的身影。如果真有铁腕人物,能推动禁烟法令的施行,恐怕也会如昙花一现。

这并不是妄言,有史为证。比如美国历史上著名的禁酒令,就是很好的例子。在禁酒令颁发之前,很多具有高尚情操的法学家,社会学家都把酒看成是犯罪和贫穷的根源,甚至称之为“魔鬼的甜酒”,然后又是倡议禁酒,又是投票表决通过禁酒令。不出所料,正义似乎战胜了酒瘾——1920年1月2日,美国宪法第18号修正案——禁酒法案正式生效。根据这项法律规定,凡是制造,售卖乃至于运输酒精含量超过0.5%以上的饮料皆属违法。自己在家里喝酒不算犯法,但与朋友共饮或举行酒宴则属违法,最高可被罚款1000美元及监禁半年。

美国人通过修正宪法以达到禁酒目的,决心不可谓不大。但禁酒令似乎应验于“物极必反”的道理。有些人平时只是浅尝辄止,并非酗酒之徒,但现在酒瓶子一下完全打破,大家一滴也喝不成,他们觉得有过激之嫌。这些人始则悻悻然,后则人前身后作些小手脚,偷饮几盅,反倒把偷酒喝当成冒险又富有刺激的事来玩。禁酒令还创造出了一个新行当:私酒贩子。这些私酒贩子为了暴利挖空心思:把小汽车的中间掏空或者用婴儿车偷运酒,藏酒的地方做上假门,葡萄酒要装在苏打水瓶里……结果,美国的禁酒大业也就难以维持了,1933年2月,在美国经济大危机的阴影下,富兰克林·罗斯福当选总统后,取消了执行10年多的禁酒令。

那么,在诸多利益面前,谁又能保证将来的中国禁烟令,不会落得像美国禁酒令那样的收场呢?看来禁烟之事,还需从长计议。

美国禁酒令:部长禁烟倡议:等您坐沙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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