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政府消息:为了树立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良好形象,黄山市政府制定出台了《黄山市公共场所禁(控)烟管理暂行办法》,将于11月1日起施行。这是安徽省首个城市明确规定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该办法将公共场所分为:博物馆,档案馆,影剧院,体育馆,展览厅,大型商场;医疗机构的候诊室,诊疗室,病房;中小学教室及其学生宿舍,活动室,幼儿园,托儿所;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内等公共场所应当禁烟,并可对吸烟者的吸烟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违反该办法的单位不得参加当年卫生先进单位和文明单位的评选。对违反该办法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对拒绝,阻碍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并使用暴力威胁的,由公安部门处罚。
黄山市政府最新出台禁烟令:公共场所下月禁烟:等您坐沙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