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条烟”的腐败心理探微
陕西延安的小梁因为机场停车费问题,与机场公安分局局长闫富军发生口角,闫当场留置了小梁,并认定他触犯《治安处罚法》,要拘留他。小梁花3000多元买了5条苏烟送给闫之后,没受到任何处罚便离开了机杨分局。对此,评论感到惊诧。觉得公民的自由权岂止“5条烟”;难道法律就值五条烟;一个堂堂公安局长居然如此贪得无厌;法律之轻,轻如几条香烟!
对这样的评说质疑,笔者是不以为然的。前几天遇见几个朋友,发现他们近来抽烟有些反常,出手不凡。问其何来阔绰了。答曰正好相反。说已到年底,去年春节前后亲友来来往往相送的香烟是不少,先是抽次的再抽好的。这不一到年尾就不得不动老底了,眼看离春节尚有时日,就有青黄不接之虞。这么好的烟自己买那真下不了手,所以紧着用了。还说,也有的先好再次的抽的。但是年底“反常”都差不多是个青黄不接的捉襟见肘。
由此判断,此时倘如谁要是送几条香烟给那些习惯于靠送而抽的“好枪手”,估计是适逢其时,恰到好处了。非但不可能嫌弃,反倒显得分外“体己”的珍惜了。由此想来,行贿受贿应该是也有这么个“价值规律”的,套用一句广告词就叫“送对的不送贵的”。当然,不敢断定闫局长是否真的“青黄不接”,小梁是摸准了时机。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闫是要抽烟的,而且还正是需要的。否则,不可能因为5条烟就冒违法的风险。
腐败本质是权钱交易,既然是个交易,当然就有其“价值规律”。但这个交易并非就是“权”与“钱”的交换。实质应该是“权”与“利”的变现,说白点是以权谋取自己的“所好”。人之所好各种各样。贪官之好也不是按贵贱分别约定的,好钱只是一个方面,还有好色好车好玩好赌,爱子女爱情人爱字画古董爱花爱鸟爱渔——五花八门。只要所好所爱,不管贵不贵价不价的,投其所好,正中下怀,什么都是个雪中送炭。说不定两斤排骨,几句好话,就把事情搞定了。别说真有“好言”之贪的啊,比如所谓“高人神算”之类的。所以“行贿专家”赖昌星有名言——就怕官员没有爱好。
人没有爱好是不可能的。事实上也是如此,不久前被查处的原国家药检局的那个女处长,她的“所好”是每次就收点点礼意思意思。对这样的主来说,倘如一上来便往贵的大的上送,非把她吓坏不可,更别想套近乎办事了。再说人,又有多少个“青黄不接”,“不时之需”呢?不管怎么的“投其所好”都是个“实在”的“体己”。“好”令智昏下就“感动”,一感动权力便有可能在其手中成了野马。
然而,我们在查处贪腐时,所注重和依据的却是“案值”,所以常常惊叹各种“之最”。除此之外,只要不与“钱”直接发生关系,其它的“所好所贪”,确实也真拿他没办法。可是贪的其它之好,对权力运用,制度所产生的破坏,同样不可小觑啊!闫某拿了几条烟,如果查办起来,其腐显然很难“衡量”。但是,其行为足实是将法律当儿戏了。更何况对于相当一些贪官之“贪好”,无奈之下,就作道德品质予以谴责,或者仅仅视作违纪的“不廉洁,不谨慎”罢了。
因此,在反腐败过程中,在计较“案值”的同时,有必要将所办之事及其对正常权力机制构成的破坏,危害等等,进行评估,然后纳入刑责的考量。比如香烟是小事,不过千把块,但这个执法犯法却是个罪行。个人爱好或许还是人之常情,但权力乱用的“事”,也可能便是弥天大罪。殊不知“楚王好细腰,宫中多饿死”,对于这个“因腰而饿死”的人命关天,确实账也应当算到“楚王”的头上。
唯此我们的一些官们,才不敢乱好。因为权力任何时候都是严肃的,既开不得玩笑,也不容任何个人所好对其亵渎,玩弄。也奉劝怀有个人所好的,切莫一不小心上了瘾,就像抽烟一样,尤其“青黄不接”之时,更该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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