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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奥运,公共场所禁烟要成公理

无烟奥运”的短期效果是在北京奥运期间实现“无烟”的强制要求,但它的长期效果却应该是在多大程度上能够促进中国控烟运动的社会进展。

随着北京奥运会的临近,北京市正在努力将“无烟奥运”的理念传播到各个角落。《北京2008无烟奥运工作方案(草案)》(征求意见稿)已经初步确定,方案计划在2008年奥运会举行前后,按无烟奥运工作方案安排,对八类场所发出“禁烟令”,涉及范围空前广泛。

不仅如此,自去年底至今年初,中华环保联合会与北京,青岛,天津,上海,沈阳,秦皇岛等六个奥运城市的相关部门,陆续召开了“无烟奥运”主题研讨会,以保证“绿色奥运”和“无烟奥运”的实现。

从政府承诺来说,早在2004年4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就公开表示,将把“无烟奥运”纳入“绿色奥运”之中。这不仅符合时下健康理念的社会发展趋势,也是对自1992年巴塞罗那奥运会开创的“无烟奥运”的历史延续。当年在巴塞罗那奥运会举办前,由世界卫生组织,西班牙卫生部,巴塞罗那奥组委和市政府联合组成了一个国际无烟奥林匹克工作组,对那届奥运会实现全面禁烟。

从这个角度讲,北京的“无烟奥运”关键是能在多大程度上更彻底些。自2007年10月1日,北京6万多名“的哥”首先领到了“禁烟令”:如果出租车司机吸烟被乘客举报,将被处以100元至200元罚款。

其实,国家和奥运城市能在多大程度上实现“无烟奥运”,似乎不是我等一介布衣所能知晓的,而且也不是我等都会持续关注的。对于一个“我参与”的奥运来讲,重要的是自己的认识和行为。这话说起来有点虚,因为“从我做起”的宣传口号,已经是国人熟视无睹且非常厌倦的政治说辞。但是,我想说的是,即使退一步讲,即使与“无烟奥运”没有任何瓜葛,在公共场所不抽烟,也应该成为一条基本的文明常识。

道理很简单,你有抽烟的自由,别人也有不抽烟的自由;你有在任何场所都抽烟的自由,别人也有在任何场所都不抽二手烟的自由。我是一个已有20年烟龄的老烟民,很清楚想抽烟而不能抽时候的不自在,但问题是,社会进化的文明规则已经演变成为自由的对等状态,谁都不能因为自身自由或权利的实现而损害别人的自由或权利。

这样说,很有点卫道士的嘴脸,讨人嫌应该是正常的,但这是我的真实想法。一个直接的感受是,虽然自己抽烟,但也有不想抽且讨厌烟味的时候,这个时候闻到二手烟的烟味真的是很让人烦。卫生部发布的中国首份控烟报告———《2007中国控制吸烟报告》的数据显示,中国烟民已达3.5亿人;“被动”烟民5.4亿人,其中15岁以下儿童就高达1.8亿人;每年死于二手烟的人数,已超过10万人。不夸张地说,我们可能无意中就充当了谋杀者。

所以,愿不愿意将吸烟这事儿与奥运扯上关系,是每个人的私事,不必泛政治化,也不必强求。可是,在公共场所不抽烟,通过“无烟奥运”的传播,应该逐渐成为一个社会的文明共识。从这个意义上讲,“无烟奥运”的短期效果是在北京奥运期间实现“无烟”的强制要求,但它的长期效果却应该是在多大程度上能够促进中国控烟运动的社会进展。就整个社会的成本而言,“无烟奥运”不应该成为外力挤压下的昙花一现,而应该内化为控烟运动中的连续链条。因为,吸烟有害健康,现在已经成为公理;公共场所不抽烟,也基本要成为公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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