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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发布禁止吸烟条例规定

中国戒烟网报道:为倡导卫生,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控制吸烟危害,保障公民健康,保护环境,市政府近日发出《关于印发的通知》,规定从今年4月1日起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梅州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明确,全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候机(车,船)厅(室),售票厅,公共交通工具内;医疗机构的挂号区,候诊室,诊疗室和病房;商店(场),书店,邮政,电信,金融,证券,保险等行业的营业场所;博物馆,展览馆,档案馆,图书馆;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实验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影剧院,歌舞厅和室内体育公共活动场所;机关,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的礼堂,会议厅(室);其他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

对违反规定,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的,依照《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规定,处以10元以下罚款。提倡每年5月31日(世界无烟日)全市烟草销售单位停止售烟一天,吸烟者停止吸烟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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