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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禁烟百利无一害

前不久,卫生部部长陈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公共场所禁烟正在立法,到2011年,我国将在公共场所全面禁烟。另据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要求,自2011年1月起,中国应在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其他可能的室外公共场所完全禁止吸烟。

长期以来,吸烟既是损人健康的祸端,也是引发火灾的根源,烟民在公共场所吞云吐雾也是让许多人深恶痛绝的事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必将成为保护公众免受吸烟危害和杜绝火灾发生的有效措施,有利而无害。

吸烟无益,祸患无穷。据2009年世界卫生组织发布的报告,全世界死于吸烟相关疾病的人数每年高达500万。其中,中国的人数为100万人,并呈继续增长趋势。另据了解,我国现有吸烟者3.5亿,但遭受被动吸烟的人数却高达5.4亿,每年因吸烟死亡的100万人之中,归因于被动吸烟的死亡人数达10万人。不仅如此,因吸烟不慎导致的事故层出不穷,尤其是导致公共场所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更是害人不浅。

1987年5月6日,大兴安岭地区发生建国以来最为惨重的特大森林火灾,持续27个昼夜,烧毁森林70万公顷,三座城镇化为废墟,近200人丧生,6万多人无家可归,在已查明的4个起火点中,就有2个是吸烟引起的;2004年2月15日,吉林市中百商厦发生特大火灾,造成54人死亡,70人受伤,其原因为一雇工在装有纸壳的仓库中吸烟,并将烟头掉在地上引起的。2009年12月19日25时许,CRH2型G1048次列车出现设备故障,导致列车晚点3个小时,上千旅客出行受到影响,经查是有旅客在列车内吸烟所致。而据我区消防部门统计,2010年至今,我区已发生2起由于乱扔烟头导致的火灾事故。

禁烟有力,方可奏效。一直以来,“吸烟危险,害人害己”,“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等警示性标语不时地震动着广大烟民的耳膜。我国的一些法规也不同程度地规定了禁烟的相关内容,但这些规定相对零散,存在禁烟场所,禁烟范围,执法主体,处罚力度等方面不同程度的缺陷,烟民在公共场所吞云吐雾的现象似乎是屡禁不绝。2009年8月29日,湖北男子赵某某在重庆朝天门金海洋批发市场4楼楼梯口吸烟,被处5天拘留,成为全国公共场所吸烟被拘的第一人。

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使用明火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但吸烟遭到拘留仍然遭到了大规模的质疑。其一方面折射的是执法的软弱,相关法律从来没有在现实生活中得以体现。另一方面则是由于我国目前尚无一部统一的禁烟法律,对相关执法难以概全和规范。因此,公共场所禁烟一是需要加大相关执法的力度和宣传;二是应通过专门的立法具体明确。

公共场所全面禁烟,是护卫公众生命财产的大势所趋,我们期待这一时刻的尽快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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