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通过控烟条例违者将被罚1万以下罚款
《青岛市控制吸烟条例》(下称《条例》)1日获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批准通过,这使得青岛将成为山东首座最严控烟城市。按照《条例》,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人员和管理吸烟者违反规定,都将被处罚款。
该《条例》明确划分六大类禁止吸烟场所,包括:供公众进行社会活动或者提供购物,餐饮,住宿,医疗卫生,教育培训,休闲娱乐健身等服务的室内公共场所;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室内工作场所以及电梯,楼道,餐厅等公共区域;从事旅客运输的各种公共汽车,出租汽车,火车,地铁,轻轨,船舶,民用航空器等公共交通工具内及室内外等候区域,站台;幼儿园,中小学校,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儿童福利院以及其他主要供未成年人活动或者为未成年人提供服务的场所的室内外区域;文化,体育活动场所的室内区域和室外观众席以及演艺,比赛区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场所。
与1995年12月14日公布的《青岛市市区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相比,对于违反禁烟规定的行为,《条例》处罚力度有所增强。其中,市民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不听劝阻的,由控制吸烟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元的罚款。禁烟场所的经营者和管理者违法条例规定的,由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将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记者了解到,该《条例》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此前的《青岛市市区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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