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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森林内吸烟可处最高1000元的罚款

中国吸烟网讯:《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草案)》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携带火种,或是将易燃易爆物品带进森林防火区内,除了要没收携带的火灾隐患物品,比如抽烟用的打火机,还可处最高1000元的罚款。”

昨日,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草案”进行分组审议。

“草案”规定,每年1月1日至5月10日,7月10日至10月10日,是全市森林防火期。在这一时期,区县政府要划定森林的防火区,并提前以公告的形式向社会公布。

草案规定,在森林,林地,自然保护区划定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除了要在显著位置设置防火警示标志,设置防火隔离带外,还必须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

“草案”规定,在森林防火期内,任何人将火种,或是易燃易爆物品带入森林防火区,将由区县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没收,还可处以最低100元,最高1000元的罚款。

不仅如此,要是因为携带火种进入林区,比如在森林里抽烟等,造成了财产损失或是其他损害的,除了要依法追究民事责任外,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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