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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中烟烟草广告公然现身电视报纸

中国吸烟网讯:江西中烟力推“黑老虎”竟在报纸电视上做香烟广告
按法律最高可处广告费五倍罚款
法制网记者 郭宏鹏 黄辉
江西南昌市是全国首批7个禁烟试点城市之一。然而,地处南昌市的江西中烟工业责任有限公司(下简称江西中烟公司)为大力推介“黑老虎”香烟上市,竟然在报纸电视上做香烟广告。与此同时,该公司涉嫌在公共场所做变相香烟广告的巡回全省11个设区市百场“黑老虎”体验主题公园活动也已拉开序幕。
近日,《法制日报》记者对这一事件展开了调查。
“黑老虎”香烟广告悄然现身报纸电视
吴先生平时喜欢看南昌电视台4套的《我爱看电影》栏目,然而最近他却感觉很不爽,因为该栏目在播放电影时,屏幕右下方竟然播放香烟广告。
今年4月的一天,晚上十点,洗刷完毕的吴先生躺在沙发上顺手就打开电视,并转到他喜爱的《我爱看电影》栏目,该栏目正播放电影《凶男寡女》。
“开始还很正常,但随着剧情的深入,屏幕右下方突然跳出了几条字幕广告,仔细一看,竟然是金圣‘黑老虎’香烟广告。”吴先生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字幕内容为“减害又降焦,金圣黑老虎”,“低焦油,低危害”,“全国热销2亿支”等,而且循环播放,“弄得看电视都没心情。”
“国家明令禁止在电视上做香烟广告,为何它还是堂而皇之地出现在荧屏上?”一向反对吸烟的吴先生立即用相机拍下了这组画面,他分析认为,“可能是考虑到南昌电视台的节目没有上星,收视范围只限南昌地区,且《我爱看电影》栏目又是深夜播出,烟草商才敢冒天下之大不讳,偷播香烟广告。”
吴先生事后得知,江西中烟公司不仅在电视里违法播放香烟广告,而且还在当地报纸上打起了香烟广告的“擦边球”。
根据吴先生提供的线索,记者通过网上搜索,发现中国珠江网转载了这篇刊登于2011年12月29日《经济晚报》的香烟软广告新闻,题为《创新企业系列报道——金圣黑老虎风靡南昌市场》
文中这样写道:“(南昌)八一广场上人山人海,老人和小孩爽朗的笑声相互应和让你很难移开脚步 ……‘你又开始抽烟了啊!’听到一个妇人呼了一声引起少数人的注意,少顷妇人继而更惊奇:‘这烟包装挺酷的,‘黑老虎’吗?’这时更多的人注目,男子口气颇为骄傲:‘低害香烟,过瘾又减害,现在流行。’人群中几个男子脸露笑意,眼中透出只有他们才懂的满足感,琢磨着这些都是烟民,也都是‘黑老虎’的喜好者。
该文还对金圣“黑老虎”如何减害降焦创新进行了详细分析,如“采用双排激光打孔,通过有效改变透气度和气流方向,使口感更加纯正,有害物质经横向分解”,并称“不论是在内在品质上,还是在外在风格上,‘黑老虎’低害低焦系列都称得上是上乘的佳作。”
百场巡回体验活动宣传“低焦油低危害”
据了解,金圣“黑老虎”是中烟公司旗下的南昌卷烟厂于2011年推出的一款新系列卷烟,因精选江西广昌一种俗名为“黑老虎”的烟叶而得名。
去年7月,为推动金圣“黑老虎”系列卷烟上市,江西中烟公司在全国各地举行了大规模的推介活动。其中,江西中烟公司总经理出席了上海,北京两地新品推介会,而副总经理则出席了上海,苏州,南京等地的推介会。
而在江西各地,江西中烟公司旗下各大卷烟厂的志愿者们则不辞辛苦为经销户及消费者送上“黑老虎”品吸烟,并在显眼位置张贴宣传画。南昌卷烟厂的志愿者服务队也冒着炎炎夏日,为南昌周边地区的所有商户张贴“黑老虎”广告页。
此外,《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江西中烟公司还在南昌市洪都公园门口举办了专场文艺晚会。曾在现场观看晚会的市民李大爷告诉记者,晚会舞台背景及其周围,都张贴着“减害又降焦,金圣黑老虎”,“低焦油,低危害”等大幅香烟广告标语,参加演出的歌手不时向台下扔出礼品,有奖问答环节也高潮迭起,答对就奖“黑老虎”香烟,吸引了大批市民驻足观望。
今年3月9日,为扩大销量,突出抓好金圣“黑老虎”双低系列卷烟的推广培育,江西中烟公司又向社会公开招标,诚招“百场金圣‘黑老虎’体验公园巡演活动执行商”,要求对方必须是“具有较强行业背景且具备户外活动执行资质,实力雄厚并从事过大型活动策划和执行的专业公司”。
5月27日,金圣“黑老虎”体验主题公园活动第一站在南昌市体育公园隆重上演。据江西中烟公司网站报道,“开场时,活动现场人头攒动,路过的车辆也停了下来观看。现场工作人员开展了广告语征集,派发评吸烟及宣传资料,‘金圣’达人照片墙等活动。”
“在活动过程中下了一阵暴雨,但是依旧没有影响到消费者参与到活动现场来的热情,他们依然冒着雨参加舞台的游戏环节,依然在活动区排起了长龙。”一位工作人员回忆说。
据介绍,活动现场占地约400㎡以上,通过建立标准模块的形式,构建“金圣”特色宣传区,新品展示区,新品产品体验区和消费者活动区等5个区域,以大展板,金圣特色及“黑老虎”双低(低焦油,低危害)系列产品宣传资料,品牌TVC,歌舞节目,新产品展示,金圣卷烟品吸,飞镖投射,篮球投射器等多种活动形式强化与消费者的互动。
“金圣‘黑老虎’体验主题公园活动将在江西省11个地级市及其他县市巡回开展100场。”江西中烟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
律师观点:违法及变相发布烟草广告最高处广告费五倍罚款
“我们国家对烟草广告的发布具有严格的限制,对广告的发布场所及内容均作了明确规定。”江西艾民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艾介绍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八条规定,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在各类等侯室,影剧院,会议厅堂,体育比赛场馆等公共场所设置烟草广告。
“显然,金圣‘黑老虎’在报纸电视上做广告属于违法行为。”张艾律师表示。
“在公共场所通过晚会等活动形式推介香烟,也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武汉理工大学经济法博士秦守勤在接受《法制日报》采访时认为,烟草商这样做的目的很简单,就是提高其品牌在市民心中的形象和地位,实际上这就是一种广告,但考虑到法律对烟草类广告的严格限制,所以导致烟草商既想做广告提升销量,但又不能明目张胆地做广告,只好打“擦边球”。
“这是一种变相的香烟广告,在现实生活中非常普遍,工商部门对此往往视而不见。”秦守勤表示,因为相关部门监管力度不大,导致市民习以为常,“见怪不怪了。”
“广告法同时规定,发布烟草广告必须注明‘吸烟有害健康’。” 秦守勤介绍说,但很多时候,烟草商根本不会这么做,因为其广告的目的就是为了提升其品牌在市民心目中的形象,如果注明“吸烟有害健康”,就与广告的目的“背道而驰”了。
对于违法及变相香烟广告如何进行处罚,张艾律师介绍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发布烟草广告,或者在公共场所设置烟草广告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停止发布,没收广告费用,可以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由此可见,我国对烟草广告的发布限制较为严格,凡是未按照规定的形式和内容及变相发布烟草广告的,工商部门即可对该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张艾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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